刘长春:用情理填补庭审空隙

○朱秀芹 胡春梅

退休前,刘长春担任县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多年,是政法条线的“老员工”,多次获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退休后,他成了宿迁市泗阳法院的新成员。

开发区法庭案件类型繁多,作为人民陪审员,他很快转变角色,待人耐心谦和,又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调解纠纷有理有据有情,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

找准症结 双方争诉变撤诉

2014年9月,陈某、胡某夫妇购买住房向银行申请贷款367000元,华希某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

到了2017年,陈某和胡某的感情出现了隔阂,谁也不还贷款。几个月之后,银行催要无果,根据合同约定,从华希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扣划了34万余元。

华希某公司向陈某和胡某追偿无果,于是诉至泗阳法院开发区法庭,该案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被告陈某未到庭,被告胡某称欠款属实,但现在老公陈某在外面找了人不回家,欠款不该由自己一人还,也没有钱还。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还有案件需要继续开庭,刘长春主动把原、被告拉到立案办公室坐坐。

根据多年政法工作经验,他真诚地和胡某谈心:“你们有还款义务,不能因为丈夫带小三不回家就不还,如果以后拍卖了你的房子,你连住的地方都没了。回去跟亲戚朋友借,再让长辈做你老公的思想工作,把钱还了也省得他乱花,对你也是有利的。”

他紧接着又做原告负责人的思想工作:“胜诉容易,但是执行房产实际变现很耗时间,时间就是收益,被告如果能给现钱,你们让步少要点。”

之后,刘长春又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做工作,胡某归还大部分,余款也达成了协议,原告到法庭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积累经验 复杂情况迎刃解

刘长春将每一次陪审都作为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能力的时机,为更好地参与案件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中,被告李某某驾驶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板材等货物受损,后经协商不成,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由于损失数额难以确定,双方争议很大,原告认为被告理应赔钱,被告认为原告的损失没有这么多,而且受损的板材怎么处理、残值多少也不清楚。

第二次庭审后,双方争诉的事实没有查清,主审法官召集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

刘长春以丰富的社会经验分析这个案件:被告作为运输人对货损应提供现场照片、清点清单等资料说清楚损失数量,对于损失的板材原告应举证退给厂家多少,通过损失评估的方式进行确定最为客观。因为如果不将损失确定,法院怎么判,原、被告都会觉得不公正,合议庭一致同意。

经过法律释明,原告申请货损评估,该案件在第三次庭审后顺利结案。

热心“多事” 信访辗转成感谢

作为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是参审案件,但刘长春总是闲不住,不是自己参审的案件,也会积极化解。

今年6月的一天,被告许某来到开发区法庭,声称自己不该全部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如果解决不了就去信访。

刘长春并没有参审这个案件,当时承办案件的法官正在开庭,他便主动接待许某了解情况。

原来,许某驾驶机动车撞到了赵某,造成赵某受伤,但交警队通过调查走访,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出具了一个事故证明。

泗阳法院经过审理,无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的赵某存在过错,遂判决许某承担赵某的全部损失,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许某承担诉讼费、鉴定费7000余元。

案件生效后,听说原告要申请强制执行时,许某才意识到对自己的影响,但认为事故认定书并没有认定他全责,他承担全部费用不公平。

刘长春一边倾听一边安抚许某,同时又有理有据地分析:“非机动车或行人的过错是需要举证的,你也没举证,你想想,如果法官判决不公,保险公司赔的最多,能不上诉吗?”

许某平静下来,说主要觉得鉴定费、诉讼费数额太多,想让原告也分担一部分。

等承办法官开完庭,刘长春与法官一起联系原告调解,被告当场支付4000元现金,原告也书面对余款表示放弃,两人都连声感谢。

今年上半年,刘长春参审案件82件,参与化解纠纷150余件。秉持合情合法、尊重当事人的原则,坚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这就是他坚守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