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难免发生借贷关系,但是,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你知道民间借贷中容易出现哪些常见问题??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未约定利息,会被视为无息
【案例】:王某借给张某20万元,用于购置婚房,但双方在合同上并未约定借款利息。一年约定期满,张某为按时归还20万元,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归还20万元,并按照央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最后,法院判决张某归还本金。
【解释】:如果借款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211条相关规定,应视为不计利息。
二、年利率最高为36%,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王某借给张某2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38%,一年后,王某要求张某归还本息共计27.6万元。张某不服,上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不予支持,24%—36%的部分由二人自主协商确定。
【解释】
三、见证人在借款人处签字,认定为共同借款人
【案例】:王某经丁某、李某介绍,借给张某20万元,签订合同时,作为见证人的丁某、李某也在借款人粗签了字。约定期满,王某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归还欠款的同时,丁某、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丁某、李某辩称自己是见证人,而非担保人,更不是借款人。法院认为,丁某、李某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均应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解释】: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在借款人出签字,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如果想证明自己是见证人,要明确注明见证人的字样。
四、借贷双方可依法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
【案例】:王某借给张某20万元,二人约定管辖法院为黄岛区法院,一年期满,王某起诉至李沧区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债务。李沧区法院认为,二人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为黄岛区法院,且合同签订地点在黄岛区,所以本案应移交黄岛区法院办理。
【解释】: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上几点你了解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