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与和解协议的选择

最近,甲委托乙办事,交给乙10万元钱,甲说乙耽误了自己的事,要乙支付15万元。双方对这15万元写的是借款协议。后甲起诉乙要求履行借款协议。

假设乙方请了有经验的律师,就会以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为由进行抗辩,导致甲败诉或者不能完全实现诉讼目的。

如果甲乙双方就该15万元给付写成“和解协议”,就很安全。因为和解协议是为解决纠纷,双方让步的结果。

合同有借款之名,实为和解协议,应当按照和解协议处理。这在理论上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在实务中很难做到。

有时候男女情人发生争议,女方会逼迫男方写借条,写男方从女方处借了多少钱。这种合同有一个风险,一方面男方能主张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另一方面也有敲诈的嫌疑。写和解协议效果可能要好一些。

借款合同与和解协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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