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的无证“医生”

8月底,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腾冲市公安局反映:徐某非法行医被处罚后,依然不听劝阻,继续从事诊疗活动。

腾冲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经查:徐某为腾冲市曲石镇人,在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便非法行医。2009年和2015年,被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别给予行政罚款3000元和1000元,按理来说徐某应引以为戒,可利益的驱使下徐某又重操旧业。于2018年7月18日,被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目前,徐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腾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提供:治安大队

审核:张兆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