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3000万天价判赔,月饼大战硝烟弥漫

今年中秋前夕,知名糕点品牌“稻香村”因商标争夺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北京知产法院一审判决苏州稻香村侵犯北京稻香村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在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标识,并且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3000万元!


对于一般消费者可能并不清楚苏稻和北稻的区别,但一定听说过“稻香村”。


对于苏州稻香村来说,3000万的判赔固然高昂,但不能再使用“稻香村”的商标才是釜底抽薪,如果最终该判决生效,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因此,苏州稻香村第一时间表示还会上诉。


可以想见,未来南北稻香村的商标之争还将继续。


1、南北稻香村之争:苏稻和北稻


事实上,如同加多宝和王老吉多年剪不断理还乱的恩恩怨怨一样,南北稻香村之争也已绵延十多年。


同为“中华老字号”的“苏州稻香村”(下称“苏稻”)和“北京稻香村”(下称“北稻”),在对外宣传时都强调自己才是源远流长的“名门正派”。


苏州稻香村起源1773年,距今已有244年,当时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当年乾隆皇帝下江南,在苏州品食稻香村糕点后,赞叹为“食中隽品,美味不可多得”并御题匾额,名扬天下。稻香村从创始初期苏州观前街老店的单一店面发展到现如今已经在全国拥有9家分公司、6个现代化大型生产基地的大型集团化食品企业。


北京稻香村始建于1895年(清光绪21年),位于前门外观音寺,南店北开,前店后厂,很有特色,(时称“稻香村南货店”),是京城生产经营南味食品的第一家,1926年被迫关张,1984年年初复业。至今有30多家直营店和100多家加盟店。北京稻香村是北京第一家生产经营南味食品的厂家,深受北京社会各界人士的喜爱。


2、“稻香村”商标到底是谁的?


其实苏稻和北稻目前手上都有关于“稻香村”的商标。


如下图表格显示,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前身是1980年12月成立的苏州稻香村食品厂,下称“苏州稻香村公司”)目前在第30类饼干、面包和糕点商品上拥有第184905号和第352997号“稻香村DXC及图”商标

该商标是上个世纪80年代由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厂注册,并于2004年转让至苏州稻香村公司。


而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成立于1984年,下称“北京稻香村公司”)在第30类馅饼、元宵灯商品上拥有第1011610号的文字商标

该商标于1997年5月注册成功。此外,北稻还于2010年申请注册了“北京稻香村”商标(第8104706号),于2015年4月注册成功。


从上述商标归属情况来看,虽然说双方都有关于“稻香村”的商标,但是核心的文字商标实际上是在北稻手中的。


而双方的争端正是开始于此,那一年是2006年。


也许是意识到自己目前拥有的图文商标显著性有局限,2006年7月18日,苏稻申请注册了表格中第5485873号商标

(下称“扇形图商标”),期间北稻以其拥有的文字商标提出异议,但商标局并未采纳其异议意见,苏稻的扇形图商标注册成功。

于是,苏稻便以扇形图商标为标识,开始了在电商平台上的攻城略地。



但北稻对此岂会善罢甘休?于是就商标局的注册结果,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结果发生了反转,商评委最终认为苏稻的扇形图商标与北稻的文字商标构成近似,并未核准扇形图商标的注册。


这下轮到苏稻公司着急了,将商评委和北稻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但是一二审法院均维持了商评委的决定。这个案子一直打到了最高院,2014年12月,最高院最终驳回了苏稻的再审请求。


最高院认为,考虑到如果予以注册扇形图商标,一方面将会破坏业已稳定的市场共存格局,导致“稻香村”标识之间的混淆或误认,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苏稻和北稻划清彼此商标标识之间的界限,不利于各自企业的发展壮大以及稻香村品牌的进一步提升。


至此,苏稻对于扇形图商标的注册结果盖棺定论。



但,南北稻香村的商标之争仍没有结束,现如今仍在胶着的状态。十二年过去了,厮杀仍在继续,硝烟远未散去。


3、中华老字号,你死我活还是和平共处?


实际上,如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的案例并非个例,最终的结果也不尽相同。


持续数年的加多宝和王老吉关于“红罐”凉茶包装之争于今年落幕,最终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共享”红罐包装结束。但是,双方的其他诉讼仍然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并无缓解的迹象。


老字号们身上凝结着百年的商誉,因此当然是商家们必争之地。但是,时间越长久,权利边界可能就越模糊,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目前纷繁复杂的局面,可能很难通过一两个诉讼解决。


对于老字号们,在充分厘清边界后的共存未尝不是可取之道;而对于新兴企业来说,从一开始就注意商标问题避免陷入诉累无疑是最大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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