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2019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开始办理!

要享受

2019年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

今天开始缴费了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覆盖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成人居民,即: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大学生,即:各类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

3.学生儿童,即: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新生儿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4.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年筹资标准

人员类别

缴费

档次

年筹资标准(元/人)

政府补助

个人缴费

成人居民

一档

按照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320

二档

260

大学生、学生儿童

——

260

注:

1、市区内成人居民按一档缴费;

2、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上述人员称“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补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其中:成人居民个人缴费统一按一档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困难人员中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与所在学校各承担50%);

3、出生90天内(含90天)新生儿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需缴纳当年和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待遇期自出生之日起至下一年12月31日止;在每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期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当年12月31日止。

4、对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之后参保的,其当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足额缴纳,其中,新生儿和春季新入学大学生仅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定额补助。

三、办理参(续)保时间、地点

(一)集中缴费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

1、成人居民、散居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大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缴费手续。

(二)非集中缴费期

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的,需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

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前,先确认是否已参加政府其他形式医疗保险,请勿重复参保。

2、城乡居民所在村委会不具备参保登记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或社区进行参保登记。

3、困难人员每年在集中缴费期内持相关证件到原参保基层代办点办理续保手续。

4、参保居民不再续保的,可到原参保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同时到银行办理医保解约手续。

四、办理参保所需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原件

3.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16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还需提供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一张。

注:

1、困难居民(学生)参保时还需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印发有效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残联部门印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有效证明原件等。

2、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参(续)保时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哈市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3、尚未落户的出生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参保时提供其父亲或母亲本人身份证原件、本市户口原件、母子健康手册。基层代办点暂以其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号、XXX之子/女和新生儿出生日期进行参保信息登记,落户后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原件到原参保基层代办点进行信息变更。

4、非本市户籍居民还需提供哈市居住证和户籍地未参保有效证明(省内居民医保系统可查的无需提供,驻哈高校外省户籍在校大学生无需提供)

五、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扣

新参保居民(不含新生儿)于参保登记当月持基层代办点出具的《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签约扣款凭单》到哈尔滨银行建立“医保签约”账户,足额缴存医保费,待扣缴。未按此规定办理,导致扣款失败的,视同弃保。

出生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于参保登记当日持基层代办点出具的相关手续,到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将保费现金存入“现金缴费业务流水号”内,之后再建立哈尔滨银行“医保签约”账户,按规定续存保费。

续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将下一年度保费足额存到“医保签约”账户内,待扣缴,也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自助一体机办理续保。

温馨提示:

1、城乡居民医保费实行按年预收制,建立“医保签约”账户后,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未提出变更或解约要求的,可视为自动续约,医保中心按规定每年一次性从签约账户内扣划下年保费。

2、参保居民到哈尔滨银行建立“医保签约”账户时,请同时办理短信提醒业务,以方便及时了解当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及个人医保签约账户扣款情况。

(二)代收保费

1、行政村不能通过医保系统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的,由村委员会统一组织代收保费、开具相关收据,并按规定将保费缴存至指定账户。

2、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代收代缴学生医疗保险费。

六、医疗待遇启动时间

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入学大学生按照规定缴费的,自入学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前年度连续缴费大学生待遇期至2018年8月31日的,在2019年规定缴费期内连续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待遇期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之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满三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参保信息的修改

因参保基本信息有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需修改参保登记信息的:

(1)在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登记的成人居民和散居学生儿童,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基层代办点或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基本信息修改。

(2)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的学生儿童到社区进行基本信息修改。

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居民医保政策会适时调整,敬请关注。

为保障您的权益,您可通过社区、村委会、网站、咨询电话等方式随时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按规定办理参保、续保、缴费和就医。(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http//www.hrblss.gov.cn;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hrbybzx;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热线:0451-12333 )

附:阿城区医保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阿城区医保中心

地址:阿城区牌路大街269号

电话:57337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