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在家被拉走,灌酒、殴打、拍裸照,指控强奸遭否认

沿海季候风将几日前的酷暑吹得无影无踪,人也感到无比怯意,但对于江苏省东海县女子郑丽花(化名)来说,心情却一点都轻松不起来,自己17岁的女儿杨小云(化名)已经有近大半年时间没有出门,也不跟人说话,那段惨痛的经历至今依然折磨着这个曾经天真烂漫的少女。

2017年4月4日这天正是清明节,还在上中学的小云正在家里整理书包,准备第二天去往学校。这时候,曾经的闺蜜沈玲玲(化名)忽然来到她的家里,沈玲玲初中毕业后就到外地打工了,两人见面后异常高兴。闲谈了一会,沈玲玲邀请小云到外面去玩,小云拒绝了,但沈玲玲好像很热心似的,硬是将小云拉出了家门。

因为父母都在上班,小云也没来及跟父母说。沈玲玲带着小云先在东海县城逛了一圈。在步行街时,两名男子和沈玲玲搭讪,小云见有不认识的人想要离开,但沈玲玲说都是朋友。通过介绍,小云了解到一个30多岁的男子叫陈某,年轻一点的叫刘某,几人相约一起逛街,随后将小云带到一处民宅里,沈玲玲说是陈某的家。

不知不觉天黑了,小云说要给父母打个电话,可沈玲玲一直劝她说跟自己在一起放心吧,就这样小云和他们在陈某家里住了一晚上。第二天上午吃完饭,陈某忽然收走小云的手机,小云吃了一惊,遂上前去抢,谁知被陈某一脚踹倒在地上,跟着就是几个耳光,打得小云晕头转向,随后陈某将小云拖进屋内,在屋里打开一瓶白酒给小云灌下去,或许是酒精的作用,小云不知道哪里来的力气,挣脱了陈某冲出屋子,但随后又被沈玲玲和刘某控制,小云告诉沈玲玲陈某灌她喝酒,沈玲玲说只要听话就不会有事。

这时候的小云才知道自己受骗坠入了魔窟。原来陈某和刘某、沈玲玲都是社会闲散人员,一直在寻找目标想带出去做小姐赚钱,几经踩点,沈玲玲盯上了自己曾经的同学小云,于是半是诱骗、半是拉扯将小云弄了过来。陈某这时候出来又将小云拉进去,并脱掉小云的衣服进行猥亵并拍下小云的裸照。

当天晚上,小云稍微有些清醒了,这时候陈某又拿出手机来给她拍照片、录像,并让她做不雅动作,稍有不从便遭到殴打。过了一会儿,陈某有些累了,便在小云身上摸来摸去,小云拼命挣扎,陈某说再不听话就把裸照发给她同学和父母,还威胁把她捆起来扔进河里,乘小云害怕之余,陈某对小云实施了强奸。

在随后的几天,小云多次遭到陈某的强奸和殴打,按照沈玲玲交待的就是要小云顺从,以便后来做小姐赚钱容易掌控。4月9日,感觉小云已经屈服,陈某说可以上工了,于是将小云带到常州一个宾馆,谁知一看小云貌似未成年,并没有被接受,于是陈某等人又将小云带到山东临沂,在交涉过程中也没有成功。

在此期间,陈某还多次对小云实施侵犯,直到2017年4月15日11时许,正准备带小云出门到北京的陈某等人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被抓获,小云获救。面对随警方到来解救自己的父母,小云一度崩溃。

说起犯罪分子,郑丽花称自己杀人的心情都有了,但还是希望法律能还小云和自己一家人公道。郑丽花说,女儿小云回家后,明显和之前不一样,现在根本不敢去上学,在家里说话也少了,也不想出门,吃的也很少,感觉她精神压力很大,晚上自己不敢睡觉都要人陪着,睡觉的时候突然惊醒,有时候自己一个人就哭了。自从女儿出事后,自己也辞了工作一直在家里守着。

2018年2月,当地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审理过程中,陈某辩称,公诉机关指控自己非法拘禁被害人错误,自己也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虐待,也没有强奸,跟小云发生性关系都是小云自愿的。陈某辩护人也认为,被告人陈某没有非法拘禁他人的主观故意,事先也没有和他人共谋拘禁一事,应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罪、强奸罪。

经过当庭举证、质证,以及沈玲玲、刘某的供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DNA鉴定、其他证人证言予以证实,陈某确实对小云实施了非法拘禁、强制猥亵、侮辱、强奸。法院认定公诉机关证据来源合法,内容证实,且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小云实施非法拘禁、强制猥亵、强奸犯罪行为。

经过几轮的质证辩论,法院最终对陈某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罪名成立,陈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面对一审结果,对郑丽花和小云来说,也算是一个安慰,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郑丽花期盼有个公正的结果,让犯罪份子陈某受到应有的惩罚。(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