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死拆迁乡官”的明经国案一审判了:死缓!

2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明经国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明经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明经国误以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要拆自家房子,持镰铲砸向其头部,致其抢救无效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