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稱評聘,這些證書最有用

有一年,某地教師評職稱,分來一個高級指標,卻無人合格。因為評聘條件上有一個“硬”條件,要有市級以上榮譽。

眼看著這個高級指標要作廢,老師們也只能無可奈何干瞪眼。

後來,有一個女教師,忽然想起前幾年婦聯上曾經發給她一個“好婆婆”證書,於是翻箱倒櫃找出來,報上去,上面竟批了——有證就算。

這件事讓老師們很是受傷,“辛辛苦苦搞教學,不如當個好婆婆。”

當然,後來,教師再評聘職稱,對證書就作了界定,必須與教育教學相關的證書才能用來評職稱,像“安全先進個人”、“宣傳先進個人”“職業學校招生先進個人”等等也都畫在了職稱評聘的圈外。

這當然又帶來了副作用,沒人再願意再負責這些工作,勉強做也不積極,成效也不顯著,使得這些工作難以開展。於是,不少地方不得不又出新規,“該榮譽相當於XXX”,就是評聘職稱時又起作用了,但畢竟分工這樣的人是少數,實事求是地說,先進比例也較大,因此,對一般老師來說,那還是很有意見的!

當下,教師職稱評聘,各地沒有統一的標準,各地方、各學段實際情況不一樣,也不可能出臺統一的標準。因此,各地的評聘條件、計分辦法都有一定的地方性,更因工作、形勢需要,每年都會有一些變動,很多教師勞神費力“弄”來的證,很多時候卻可能派不上用場!

不過,從教師職稱的本義、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和總結多年、多地職稱評聘實施情況來看,教師要想評聘上高一級職稱,有些“核心證”是永不過時的,也是永遠值錢的,想晉升職稱的教師一定要下功夫爭取。

一是優質課,二是教學工作先進人個(也就是教學成績好的人),三是教學能手,四是綜合性榮譽(一般情況下,前三項累積到一定程度,才會有啊)五是課題論文論著(如果個人有能力,一定去爭取),這五類證書,我覺得到任何地方,任何時候都會起作用,而且是核心作用。如果一個地方不把這些事關教育教學的“核心證書”看在眼裡,那這個地方的職稱評聘一定會搞不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