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首次“法考”|“司考”“法考”大不同

2002年我省实施了首次国家司法考试。16年来,全省共有137442人报名参考,19827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有近一半从事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还有大量人员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作。

2018年9月22日,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将开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更好地理解、参与“法考”,今天小编从四个方面为您梳理“司考”“法考”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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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了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法考”将“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的“司考”人员范围扩展为“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

小编解读:之所以将法律类仲裁员和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范围,是因为这几类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其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水平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必须对他们有更高要求,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执法司法的法治化水平,也为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提供了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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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法考”报名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小编解读:这一规定提高了法律职业准入门槛,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同时,遵循不动存量做好增量的工作思路,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明确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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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不得报名考试的禁止性规定。“法考”明确: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小编解读:这一禁止性规定为从源头上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确保通过考试选拔出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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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了考试的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司考”实行一年一考,2天分4场进行,4卷合并计算成绩,实行一次性通过。“法考”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个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第二阶段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同时,明确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和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小编解读:“司考”特点是考试难度大、强度高、记忆性知识点较多,存在对法律知识的记忆和实际运用能力区分不够的问题。“法考”主客观题分阶段考试,在考察考生对法条法规掌握程度的基础上,更注重对法律知识实际操作、运用能力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