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必考数字、时间梳理

法律法规在考试中常考

数字、时间的问题。大家只要三观正。多看,多记,能按照生活中常识去判断,基本都能作对。

一、时间类

教育法

1995年9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09年,第一次修订;

2015年,第二次修订(关注老师微信公众号搜索:张贵川teacher)你想要的复习资料,应有尽有,欢迎来撩。

义务教育法

1985年,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的决定》,提出义务教育;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施行《义务教育法》;

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

教师法

1993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6年12月29日,修订。

素质教育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文件正式提出 ;

1999年《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国推行实施素质教育;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写进法律,成为国家意志

二、数字类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关注老师微信公众号搜索:张贵川teacher)欢迎来撩。

《规划纲要》

增强学生体质。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保护学生视力。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规划纲要》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

《义务教育法》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关注老师微信公众号搜索:张贵川teacher)你想要的复习资料,应有尽有,欢迎来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

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未成年人保护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

《教师法》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部分内容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