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溝(隧道)基坑開挖施工工藝

工藝標準

(1) 根據相關部門批准的路徑圖,對基坑中心位置及外輪廓進行定位、放樣。

(2) 基坑底部施工面寬度為排管橫斷面設計寬度並兩邊各加500mm,便於支模及設置基坑支護等工作。

(3) 在場地條件、地質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採用1:1係數放坡開挖;也可根據排管埋深及地質條件作相應調整,但必須保證放坡開挖時基坑側部土體的穩定及施工的安全。

(4)基坑開挖不應對電纜溝埋深下的地基產生擾動。

(5) 若因為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放坡開挖時,應在基坑開挖前及過程中根據相關規程、規範要求,設置基坑的圍護或支護措施。一般情況下,開挖深度小於3m的溝槽可採用橫列板支護;開挖深度不小於3m且不大於5m的溝槽宜採用鋼板樁支護。

(6) 溝槽邊沿1.5m範圍內嚴禁堆放土、設備或材料等,1.5m以外的堆載高度不應大於1m。

設計要點

(1)根據基坑深度、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說明應採取適當的開挖方式。

(2)有地下水時應說明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

施工要點

(1)複核電纜溝(電纜隧道)中心線走向、折向控制點位置及寬度的控制線。

(2)基坑開挖採用機械開挖人工修槽的方法。機械挖土應嚴格控制標高,防止超挖或擾動地基,分層分段開挖,設有支撐的基坑須按施工設計要求及時加撐;槽底設計標高以上200~300mm應用人工修整。

(3)超深開挖部分應採取換填級配良好的砂礫石或鋪石灌漿等適當的處理措施,保證地基承載力及穩定性。

(4)若無法放坡開挖,需採用鋼板樁支護時,鋼板樁的施工方法及布樁型式應滿足相關規程、規範及技術標準的要求,坑底以下入土深度一般與溝槽深度之比不小於0.35。

(5)必要時,應進行深基坑的支護,確定支護樁的深度及橫向支撐的大小及間距,一般支撐的水平間距不大於2.0m。

(6)基坑開挖完成後,應進行釺探驗槽,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步施工。

(7)開挖過程中應做好溝槽內的排水工作,局部較深處可以考慮採取井點降水。地下水應降至基坑底部1.0-1.5m。

(8)橫向支撐應做好伸縮調節措施,圍檁與鋼板樁應固定可靠。

(9)基坑四周用鋼管、安全網圍護,設安全警示杆,夜間設燈,並安排專人看護。

(10)雨期施工時,應儘量縮短開槽長度,逐段、逐層分期完成,並採用措施防止雨水流入基坑。

(11)冬期施工時,基坑挖至基底時要及時覆蓋,以防基底受凍。

監理要點

(1)檢查隧道高程(±30mm)、中心線偏差(±30mm)。電力溝道槽底高程(±10mm),邊坡不陡於規定坡度,每側工作面寬度不小於施工規定(包括工作面寬度)。

(2)檢查隧道開挖過程核心土的留置,根據土質情況留置核心土的大小,要保證掌子面土方的穩定。

(3)檢查土方不應超挖、欠挖,允許偏差+50mm。


電纜溝定位圖


基坑開挖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