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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决定对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被申请人李某予以强制医疗。
案情提要
据悉,被害人廖奶奶、小辉(化名)与被申请人李某是同村的邻居关系。2017年9月24日6时许,在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某村,廖奶奶与小辉路过李某家门口。李某突然无故持扁担殴打路过的廖奶奶与小辉,导致廖奶奶受伤、小辉当场倒地死亡。案发当时,廖奶奶已年过八旬,小辉则年仅七岁。经鉴定,李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另查明,案发前,被申请人李某曾因患精神分裂症三次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三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病情未见痊愈,多次毁坏财物、殴打他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李某持扁担殴打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法应对其强制医疗。故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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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游 游
校 对:婷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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