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伪造公章签合同

一制药企业因代开发票蒙受巨额损失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廖梦若 通讯员 吴春煜

在利益的驱使下,桂林市男子罗某桂冒充广西昌天(化名)药业公司(下简称昌天药业)员工,私刻公司合同专用章后与吉林省和宜(化名)药业公司(下简称和宜药业)签订数份银杏叶提取物的购销合同。因产品出现问题,昌天药业被和宜药业起诉,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判决昌天药业赔偿230多万元。昌天药业账户被法院查封,蒙受巨大损失。

代开发票惹上官司

4月26日,昌天药业的副总经理蒋某来到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报案,称公司被一个外人搞垮了。

2011年5月,经朋友介绍,昌天药业的董事长马某认识一名叫罗某桂的男子,罗某桂自称是给和宜药业供应银杏叶提取物的个体户,想通过昌天药业代走账开发票。在马某的授意下,从2011年到2014年底,昌天药业陆续帮罗某桂代走账开发票8次,并都向和宜药业开具了税务发票。没想到,此举为昌天药业埋下了祸根。

2016年6月3日,昌天药业突然接到吉林一审法院发来的传票和起诉状,和宜药业以供应的银杏叶提取物有问题起诉昌天药业合同违约。当时,昌天药业负责人认为公司没有与和宜药业签订过银杏叶提取物合同,没有实质的业务往来,只寄送了答辩书,没有派人到当地应诉。后来,一审法院判决昌天药业公司败诉。昌天药业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

2017年3月7日,昌天药业派代表到二审法院出庭应诉,庭审中和宜药业出具了数份与昌天药业的购销合同作为证据。这些合同都盖有“昌天药业公司”合同专用章,经手人为罗某桂。

在法院二审开庭前,昌天药业有关负责人找到罗某桂,罗某桂承认自己私刻昌天药业的合同专用章,并且在二审时作为证人出庭。但是二审法院还是判昌天药业败诉,赔偿和宜药业230多万元。二审法院还冻结了昌天药业的银行账户资金。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昌天药业公司的副总经理蒋某才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冒充员工签合同

经过严密布控,今年5月26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侦二大队民警在灵川县将嫌疑人罗某桂抓获。

经审讯,罗某桂对私刻昌天药业的公章,冒充公司员工与和宜药业签订购销合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罗某桂供述,2011年,他了解到和宜药业生产银杏叶片这种药物,他正好有银杏叶提取物的资源,就想把产品卖给和宜药业。然而罗某桂没有任何药品生产和买卖的许可证,他知道昌天药业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GMP证书(国家认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于是,他心生冒充昌天药业员工向和宜药业提供银杏叶提取物,牟取不法利益的邪念。

罗某桂一边托人与昌天药业的董事长马某取得联系,一边以昌天药业员工的身份向和宜药业推荐银杏叶提取物。因为正规公司之间的业务都是公对公的,货款不可能打到个人的账户上,所以罗某桂凭着与昌天药业董事长马某的私人关系,让昌天药业帮其出税票走账。没料到罗某桂还私刻昌天药业的公章, 2011年至2014年间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和宜药业签订了数份购销合同。

罗某桂从下游厂商处买来银杏叶提取物,再以昌天药业的身份发货给和宜药业,3年总共供应了1吨多的银杏叶提取物,涉及金额500多万元。

2015年,因擅自改变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引发“银杏叶事件”掀起制药行业轩然大波,涉及银杏叶提取物的制药厂家纷纷将产品召回处理。和宜药业召回产品后,认为是昌天药业卖出的产品不合格而导致公司受损失,便要求昌天药业赔偿。昌天药业认为公司没有银杏叶提取物这个产品,更没有和和宜药业签订买卖合同,拒绝赔偿。和宜药业便将昌天药业诉至法院。

接到报案后,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侦二大队民警迅速将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罗某桂因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