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子伪造材料骗取医疗款 获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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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措施,国家对医保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但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近日,富川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邓某通过伪造材料骗取医疗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邓某家住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柳家村,2013年12月20日,邓某利用个人身份,伪造其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材料。随后,到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账,骗取国家农村医疗保险金83685.60元。2017年11月1日,邓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富川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邓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随后通过家属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某荣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告声明:

出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广西富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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