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律师费终于可以“光明正大”由败诉方承担了!

在生活中,很多人遇到事情第一反应是自我调解,找人帮忙办事,而不是请律师,绕到最后可能还会把简单的事变得复杂起来。深究其原因,无外乎两个:1、请律师的费用太高了;2、缺乏法律意识。

而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偷偷给我们发了一份福利——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中明确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具体内容如下:

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看到这条喜大普奔的消息时,小编觉得以后打官司再也不用担心请不起律师了,而中国的基层老百姓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也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要有理,我们把事拿到法庭上说!也不需要到处找人托关系办事情,甚至是铤而走险,走上有理变无理,维权变违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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