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法院首次强制变卖股票兑现执行款

近日,花山法院在华安、国元证券公司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吴某、桂某持有的股票强制卖出。这是花山法院首次通过变卖股票的方式兑现执行款,为有效破解执行难探索出一条新路。

查某、王某与吴某、桂某民间借贷纠纷二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对被执行人吴某、桂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传统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的规定,对流通证券,人民法院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华安、国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该证券卖出。8月21日,执行法官许林前往证券公司,下达裁定强制卖出吴某、桂某持有的股票,股票变价款直接汇至法院执行款专户。此举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打好破解执行难这场“硬战”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