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的婆姨,绥德的汉。”
在西安上大学时就熟知的民谣。
4月27日18时10分,陕西省米脂县三中放学途中遭遇歹徒持匕袭击,19人(14女5男)受伤,9人(7女2男)死亡。
犯罪嫌疑人赵某为米脂三中肄业生,1990年1月20日出生,上学时曾受同学欺负,遂记恨学生,持匕杀人。
幸亏年满十八了!幸亏年满十八了!
这是我看到歹徒出生年月之后的第一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孕妇不判死刑我能理解,因为肚里的孩子是无辜的。
不满十八不判死刑,这TM什么道理?
就跟七十五岁以上免死的规定一样,我一直无法理解。
是因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爱幼?
那种垃圾老人,该尊吗?这种渣滓少年,该爱吗?
垃圾不分年龄!渣滓无分老幼!
该杀就杀,该剁就剁,管他青春几许,寿龄几何!
米脂三中为初中,当年欺负你的人早就毕业了,有种你去找当年欺负你的人啊!
向无辜的小孩下手,算什么东西!
怂货!
怯懦!卑贱!残忍!灭绝人性!丧尽天良!
抓住这种丧尽天良之辈,就该千刀万剐下油锅,全网直播!
让渣滓们知道,死亡并不是最终极的惩罚,
一定要让他体验到什么叫痛不欲生,却欲死不能!
去TM的人道主义,去TM的终极关怀!
最烦那些所谓的刑法专家一脸正义、一脸悲悯、坐而论道、大谈特谈对犯罪分子的人权保护了,想过那些受害人与受害人家属的感受吗?
如果这些灭绝人性的犯罪分子有人权,那么那些年仅十四五岁还没有真正享受人生却倒在血泊中再也没有明天的无辜孩子们呢?那些将一辈子活在痛苦中受尽无尽煎熬一直到老到死的受害人的父母亲人呢?
这九个失去孩子的家庭怎么办?这九个失去孩子的父母如何度过余生??
如果你的儿子倒在血泊之中,如果你的女儿被残忍杀害,你还能这么侃侃而谈,义正辞严地支持对这些渣滓的人权保护,那么,我才服!
否则,别装正义的天使!你们不配!
千刀万剐!全网直播!
让那些潜藏在人间的阴暗渣滓,不敢再为非作歹!
让那些无辜的受害人父母痛不欲生的心,能得到那么一丝丝的宽慰。
让那些无辜的灵魂,能早日往生,而不至于怨恨无解,徘徊不去。
如果真有天堂,请将这些无辜的灵魂送上天堂。
如果真有地狱,请将那些残忍的渣滓投入地狱!
如果没有地狱,那么,就造一个人间地狱!
让他们受尽人类所能想到的所有酷刑!
让他们惨嚎一生,永不超生!
永不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