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农村扫黑除恶开始,7类人“无处可逃”,都有谁?

近日,全国扫黑办二次主任会议召开。会议指出有的农村地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欺压群众的问题依然存在。明确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盲区,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整治力度。要适时“回头看”整治盲区。完善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联审机制,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坚决挡在门外。要配合组织部门,对已经完成换届的村“两委”班子,适时开展“回头看”,提高基层党组织纯洁性和战斗力。

在农村,因为地处比较偏僻,监管有所缺乏,导致滋生这样一部分人,在农村横行霸道,经常做损坏农民群众的利益的事情,不少农民朋友敢怒而不敢言,这些人不管是对农民还是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性。2018年初刚开始,国家部门展开联合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虽然说取得不错的成绩,不少农村黑恶势力因此而受到处罚,但是还有一部分村霸在调查的时候“装好人”起来,没有被揪出,活动结束后,却又开始抬头。

今年的下半年新一轮打黑除恶正在开展,不少地方开始出台举报有奖机制,最高获得50万奖励。其中这些人无处可逃,将会面临处罚。

1、操纵选举、渗透基层政权的农村黑恶势力

具体形式表现为引诱、拉拢乡村干部参加其组织的非法活动或者为其提供庇护和帮助,甚至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社会关系及其物质财富,通过威逼、送请或小恩小惠拉拢选民、用金钱贿赂乡村干部等手段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直接进入基层政权,使黑恶势力披上“红色”外衣。

实践中有的村竟然聘用“两劳”人员、地痞、无赖甚至黑恶势力成员充当村干部或帮助村干部做村务,这些人品质低下、劣迹斑斑,往往乘机谋取私利,祸害乡邻。

2、抢占集体资源、侵害村民利益的农村黑恶势力

具体形式表现为在处置集体资源时,勾结村干部利用职权搞“一言堂”,优亲厚友,非法转让或私自处理、贱卖贱租甚至强行霸占集体耕地、山地、林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从中牟取私利,置百姓利益于不顾;逢遇政府征地拆迁,圈地造假,巧取豪夺,大发拆迁财;甚至违法强行收回村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动用武力、黑恶势力等暴力手段强行占地、野蛮拆迁。

3、侵占挪用集体财产、欺上瞒下的农村黑恶势力

具体形式表现为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主要职务人员利用职务影响,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金或公共财物;利用职权便利,弄虚作假,虚报、套取、截留、挪用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肆意妄为,套取侵占国家扶贫、建设、补贴等各项资金;利用职务影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大肆敛财,通知村民参加随礼。

4、非法收费、强取豪夺的农村黑恶势力

具体形式表现为经常动用暴力向个体工商户、贩卖农副产品的农民、鱼贩、餐馆等索要“保护费”或“地皮费”,他们用拳头开路,白吃、白喝、白拿,对稍有不从者便施暴殴打。近年来,一些农村出现了“菜霸”、“鱼霸”、“猪霸”等黑恶势力,他们或占据市场,或欺行霸市,或强取豪夺,群众则敢怒而不敢言。

5、以黑护商,搞“地下经济”,非法经营的农村黑恶势力

具体形式表现为替人“了难”、“讨债”、收“保护费”,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运用恐吓、暴力等手段非法讨债、“黑吃黑”或侵害有“灰色收入”的人群,命令债务人在限定时间内还债,对无力偿债的债务人轻则无端骚扰,重则绑架人质,近年来,因被非法追债而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个案在农村时有发生。

6、垄断乡村经济建设的农村黑恶势力

具体形式表现为利用自己的宗族势力或者是地利优势,插手乡村修路、修坡、修桥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攫取国家资金补贴,不允许外来人以更低的价格进行招投标,通过串通投标、勾结虚假招标独家承揽,所建工程价高质次,根本不达标。凡是赚钱的生意都要插手,不跟他合作或者分利就搞破坏、滋扰,严重破坏乡村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利益。

7、其他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农村黑恶势力

如果是群众长期普遍举报反映强烈的人,不是村霸会是什么,这类人必然是扫黑除恶筛查的重点对象,连同保护伞一起打击。

上述村霸往往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选举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串通招投标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