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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老师们快看

省里刚明确了

一大波福利来啦

提高地位待遇

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

建设青年人才公寓

帮助青年教师解决住房困难

逐步给予优秀教师

在省内主要景区免门票措施

落实公办中小学校教师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

……

8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总体情况。

本科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

在支持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办好一批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适当扩大专科和本科层次幼儿教师培养规模。推动3-5 所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创新教师培养形态,突出教师教育特色,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

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适度扩大师范类院校办学规模,在办学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倾斜安排师范类院校招生计划。

同时,在高等学校重大改革项目中,对师范类院校和师范类专业给予支持。认真落实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就业政策。完善省属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

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

《实施意见》提出,改革招生制度,鼓励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院校的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申报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时,向师范院校倾斜。

同时,强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确保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全面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确保教师培养质量。

此外,打造高素质善保教幼儿教师队伍。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科学保教,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综合能力。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在高层次人才给予职称评聘等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打造高素质创新型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对在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落户、住房、子女入学、职称评聘等优惠政策。积极实施“井冈学者奖励计划”“青年井冈学者奖励计划” 等人才工程。实施创新人才(团队)培育计划,对全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实施3年一周期的综合培育,培养造就一批本土化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

将出台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

在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保证正常教学师资需要。

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在现有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建立编制周转池,用于保障临时急需和阶段性用编需求。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 “有编不补”或者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政府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支持各地设立聘用人员控制数等途径,缓解编制紧缺矛盾,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省编办三处处长段长发介绍,省编办已经执行多年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政策,今年省编办又推出“编制周转池”制度,前期注入500名编制。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限制,满编单位可使用周转池编制。

鼓励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讲学

在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 “县管校聘” 改革。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整合优化现有教师管理职责和机构,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统一管理。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适当扩大农村教师 “特岗计划” 实施规模。大力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吸引优秀青年到基层从教,为乡村学校培养“一专多能” 的本土化教师。

实行学区(乡镇)内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和县域内名师走教制度,实现优质师资共享高位均衡,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走教教师相应补贴。

逐步将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补充制度。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结合实际,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在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推进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地方,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明确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按规定适当延长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任职年限,不搞 “一刀切”。

加大中小学校长培训力度,重点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打造高品质学校。支持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须有1年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 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本地本校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起点等级。

中小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必须有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 年以上经历。研究制定农村教师职称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办法,鼓励农村教师扎根基层。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符合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围绕学生个体成长开展教师与家长的互动沟通纳入教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

在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自建、共建等多种方式,建设青年人才公寓,帮助青年教师解决住房困难。

推动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在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聘、自主发放证书。条件尚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委托评审或联合评审的方式。自主评审单位可通过“绿色通道” 对符合条件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直接认定职称。

此外,在高等学校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实验师),拓展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完善职称评审标准,修订并出台高等学校各系列职称评审基础性条件。鼓励高等学校分类设置评价标准,推行代表作制度,强化论文质量。加强岗位聘任管理,打破聘任 “终身制”。

将乡村教师纳入经济适用房等保障范围

在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教师特殊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及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形成 “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 的激励机制。

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 年以上(含3 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按政策实行代偿。

同时,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在制定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

最边远乡村教师每月可多享受1200元津补

省财政厅教育处处长夏建建算了一笔账,为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省财政实施了三项政策。一是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发放特殊津贴。从2008年起,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政策,为8.8万名农村边远地区农村教师发放特殊津贴,并逐步将平均标准从最初的每月95元提高到400元(最高500元);二是从2014年起,为全省17个集中连片特困县的5.2万名农村教师发放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助;三是从2015年起,乡镇教师同步享受乡镇干部工作补贴政策。向乡村教师发放工作补贴人均每月400元(最高500元)。通过以上三项政策叠加,相比于同条件下的其他教师,江西符合条件的最边远乡村教师每月可多享受1200元津补。

逐步给予优秀教师在省内主要景区免门票或优惠

在健全长期从教教师荣誉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省、县(市、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 年以上、10 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同时,积极组织开展 “生态・红色研学游” 活动,并逐步给予优秀教师在省内主要景区免门票或优惠的措施。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教师进行物质奖励,对特困教师进行关爱救助。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

真是个大好消息呢

希望这些福利能早日落实下来

为江西所有的老师喝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