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噴霧滅火系統
系統工作原理
當系統的火災探測器發現火災後, 自動或手動打開雨淋報警閥組,同時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給報警控制器,並啟動消防水泵,通過供水管網到達水霧噴頭,水霧噴頭噴水滅火。
設置場所
《水霧規》1.0.3
水噴霧滅火系統可用於撲救固體物質火災、丙類液體火災、飲料酒火災和電氣火災
並可用於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生產、儲存裝置或裝卸設施的防護冷卻
《水霧規》1.0.4
水噴霧滅火系統不得用於撲救遇水能發生化學反應造成燃燒、爆炸的滅災,以及水霧會對保護對象造成明顯損害的火災
《建規》8.3.8
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水噴霧滅火系統:
(1)單臺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廠礦企業油浸變壓器,單臺容量在90MV-AI及以上的電廠油浸變壓器,單臺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獨立變電站油浸變壓器
(2)飛機發動機試驗檯的試車部位
(3)充可燃油並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室
注:設置在室內的油浸變壓器、充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室,可採用細水霧滅火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