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掀起“伏日猎赖”风暴,两周拘留16人

湖南法院网讯 7月23日(大暑),桃源县人民法院启动执行攻坚“伏日猎赖”专项行动,力争通过行动,司法拘留一批老赖,执结一批涉民生案件。行动开始至8月6日,该院共司法拘留16名老赖,通过司法拘留化解执行案件5件,执行到位金额816000元,并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1人。

7月25日晚上8:00,执行法官曾平接到电话,得知其所承办的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何某出现,曾平法官赶紧通知团队人员回到办公室,对何某进行拘传,并通知申请人到法院与何某面对面协商,但何某态度强硬,表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当晚10:00,曾平法官向何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对何某进行司法拘留。7月28日,何某即表示愿意还款,其家属当天送来执行款20万元,并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原来何某曾以开洗脚城为由邀吴某、张某、刘某入股共计465000元,但后来何某并未开办洗脚城,于是向三人分别开具借条,因何某一直未还款,吴某、张某、刘某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9月,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决何某偿还三人债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何某却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执行,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7月27日下午,桃源法院对谭某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谭某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谭某因租房起火致周围9户居民的房屋及屋内财产遭受不同程度损失,后该9户居民将谭某告至法院,法院判决谭某赔偿9户居民损失,但谭某在案发时即通过卖车和转移存款等形式将财产转移,执行法官多次给谭某做工作无果且先后三次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但谭某仍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桃源法院于是以拒执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谭某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通过家属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在一审宣告判决前,便履行全部执行义务,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桃源法院“伏日猎赖”行动将持续一个月,力争通过该行动,形成执行攻坚高压态势,打击一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树立执行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