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级索、东大、曹庄三家煤矿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处罚!

大众网滕州7月30日讯(记者 孟令洋)7月30日,滕州市煤炭工业局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大众网记者梳理发现,2018年以来滕州市级翔(集团)级索煤矿、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家煤矿因安全生产问题被滕州市煤炭工业局处罚,共罚款159000元。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显示,2018年1月17日,滕州市级翔(集团)级索煤矿购买的枣庄众泰橡胶有限公司800S型输送带,矿井使用前未对其进行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滕州市煤炭工业局对其处以30000元罚款。

2018年4月8日,滕州市级翔(集团)级索煤矿中班16202采煤工作面上面最大控订距约为9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控订距7.55m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第45条相关规定,被滕州市煤炭工业局处以19000元罚款。此外,滕州市级翔(集团)级索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检测标识卡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未正常使用,被滕州市煤炭工业局处以30000元罚款。

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12118轨道巷(Ⅲ段)无极绳绞车现场试验过卷保护不起作用和井下使用的锚杆杆体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两项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分别被滕州市煤炭工业局处以30000元和20000元罚款。

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未对二水平架空乘人装置张紧力下降、断轴保护等保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滕州市煤炭工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对其处以3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