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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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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很多家长因为工作的原因,没有时间和精力照看孩子,尤其是寒暑假期间,孩子的照看问题更是困扰着不少家长,加之现在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每到假期,都是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高发期。所以,如何在假期保证孩子们的交通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今天,交警蜀黍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未成年的假期交通安全。
步行篇
作为家长应该以身作则去教育孩子走人行道和斑马线,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走路时不做其他事情。低龄儿童应在家长的看护下出行,并确保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让孩子在车辆的视觉盲区或停车场进出口单独活动,或在过车通道嬉戏打闹。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骑车篇
现在随着共享单车走入我们的生活,不少未成年人在上下学的时候回选择骑车代步,但是在这里我们要提醒所有的未成年人,自行车甚至是电动车不是你想骑就可以骑的。一定要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达到合法骑车的年龄才可以骑车上路。
而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骑车上路,交警蜀黍建议佩戴头盔等安全防护装备,骑行前要仔细检查自行车前灯、尾灯、车铃等设备是否正常使用。骑行中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乘车篇
随着汽车的普及,乘坐汽车成了未成年人主要出行方式。虽然这时候有大人在一旁监护,但是未成年人坐车还是要注意安全,杜绝不良坐车习惯。比如,12周岁以下儿童乘车需配有儿童安全座椅;乘车过程中避免孩子将头、手等身体部位置于窗外;下车开车门时应当先观望后方车辆状况,确保安全后再推开车门,不可急忙下车。
不要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尤其是夏季,车内高温、缺氧。如果车内经常有孩子乘坐,驾驶员应锁好后车门,并锁定自动车窗,以免触动发生意外。
此外,应拒乘黑出租、无牌载客三轮电瓶车等非法营运车辆。
暑期“安全”不放假,希望家长和孩子们一起,关注交通安全,培养良好的出行习惯,提高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