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常常挂在嘴边的“保险避债”是基于《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然而,这句话从头到尾也没有否定债权人对于债务的合法求偿权,仅以此作为“保险避债”的法律依据,不是认知片面就是偷换概念。保险有“债务隔离”作用,但是并非老赖恶意避债的温床。
因此,如果要达到保险的“债务隔离”效果,前提是:
第一,合法资金单独投保。保费来源不正,保单效力都是问题。
第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千万千万自己指定受益人,而非法定!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受益人得到的理赔金属于个人财产,而非法定继承财产。
规避特定条件下的债务
债务人死亡,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无需偿还债务人生前债务
2014年,钱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00万元的高额寿险保单,受益人一栏写了自己的儿子钱多多。本来是为了预防万一,没想到有一天真的会派上用场。2017年,钱某遭遇车祸意外身亡,而这份保单也成为他留给家人的唯一希望。
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保险公司就把1000万保险金打到了家属的账户上。没想到,王某却将其家人告到了法院。原来,2016年钱某向王某借款30万,王某向法院请求用这份保险金中的30万元来偿还张某欠自己的钱。
但是,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保险金已经成为受益人钱多多的个人财产,而不是被保险人钱某的遗产,不应偿还钱某的生前债务,因而拒绝了王某的请求。
小结: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是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可以不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的生前债务。如果保单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就会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需要优先偿还债务。在此也提醒大家,购买保险一定要记得指定受益人。
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可以避债
虽然保险金可以避债,但是很多人仍然担心:那些还没有到期的保险,会不会被强制退保来还债呀?其实,这个担心是多余的。
我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法》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理论上,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可以用来还债的。但是,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保险金可以避债,但是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以债务人的其它财产来偿还债务,比如:存款、房子、车子等。所以,很多人说保险才是世界上最安全的资产,留房、留车、留存款,不如给家人留一份保单,留爱不留债!
综合的说:作为投保人的父亲欠下500万的债,是投保人的负债,而以生命为保险标的投保的保险获取的理赔金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投保人以生命为标的承保的3021万保额就是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应该偿还投保人的债务,但是如果受益人有债务在身,获取的理赔金是需要还债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