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驾驶证“分”,处罚!

5月8日,“东胜区一男子因买卖驾驶证记分被拘”新闻

引发网友关注。驾驶证买分卖分不是你情我愿即可,而是一种违法行为

东胜公安交管部门不断深挖违法线索,重拳出击。5月17日,成功将违法嫌疑人杨某、陈某抓获,二人对其买卖他人驾驶证记分为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从中获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杨某、陈某已被东胜区公安分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情回传↓↓

Case1:违法行为人,杨某,男,36岁,杭锦旗人。2018年5月13日13时许,杨某以每分50元的价格购买他人驾驶证记分六分,在东胜区准格尔路联通营业厅内的交通违法自助缴费机为蒙KGY**7的车辆处理交通违法行为;2018年5月14日,杨某以每分60元的价格购买他人驾驶证记分三分,并让其帮助处理蒙KGY**7的车辆违法行为。杨某本人并未驾驶过车牌号为蒙KGY**7的车辆。杨某提供虚假证言,通过买卖他人驾驶证记分非法获利,影响交管部门依法办案。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东胜区公安分局给予杨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Case2:违法行为人,陈某,女,40岁,东胜人。2018年5月15日8时许,在东胜区联邦大厦政务大厅,陈某买卖他人驾驶证记分为车牌号为蒙K92**0的车辆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从中获利。陈某本人并未驾驶过车牌号为K92**0的车辆。陈某提供虚假证言,通过买卖他人驾驶证记分非法获利,影响交管部门依法办案。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东胜区公安分局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以案说法↓↓

违法行为人买卖记分,或者将驾驶证提供给他人办理记分,或者中介人员组织买卖记分,串通卖分人顶替买分将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各方当事人,将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2.

对中介人员利用部分驾驶人不熟悉掌握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3.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

4.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买分卖分,驾驶证代扣分属于“代人受过”行为,一旦发现,公安机关将以提供虚假证言或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依法论处,若有多次造成重大损失或使公安机关造成重大失误等严重情节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买分人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如肇事逃逸等,那么卖分人还可能因此卷入诉讼。

东胜交警打击违法犯罪、守护平安大道,一如既往!!

拒绝买分卖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