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沈阳蓝” 年底前沈阳市散煤替代率达25%

日前,《沈阳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对外公布,今年年底前,全市散煤替代率达到25%以上,城区散煤替代率达到55%以上。加快推进全市散煤治理,解决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

据介绍,散煤,是指工业、供暖等集中燃煤除外,经小煤炉或小锅炉等燃煤机具燃烧,未经烟气后处理,直接低空排放的燃煤。其范围包括城镇生活用煤、商业及公共机构用煤、农村生活(生产)用煤、工业小锅炉(小窑炉)用煤、城镇营运三轮车用煤、国有或民营粮库烘干塔用煤。

今年,全市将对散煤进一步治理,2018年年底前,全市散煤替代率达到25%以上,城区散煤替代率达到55%以上,县城和城乡接合部散煤替代率达到35%以上,农村地区散煤替代率达到15%以上。

全市全面淘汰老旧低效燃煤锅炉。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65台。三环以内及周边重点区域内所有工地、货场、公园、市场、商业网点、企业、门卫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小站炉和大灶。、

同时,开展建筑节能,削减采暖用煤。推动风能、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促进华润浑南热电厂新建项目、沈海热电厂异地扩建项目等。

加强农村生物质燃料利用。提高秸秆利用率,在农村地区开展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煤探索。秆能源化利用总量达到130万吨。

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对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条件的地区,采取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的方式完成散煤清洁化利用。在全市三环内及三环外重点区域内,以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方式替代14000户居民散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