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只羊腾“房”记

“谢谢法官,解除了我的后顾之忧,我心服口服,全力配合搬迁!”6月28日,被执行人宋某对贺兰县法院执行法官表示。

2017年12月,申请执行人国营某农场与被执行人宋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贺兰县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确定由被执行人宋某停止侵权,返还国营某农场土地87.2亩,拆除占地3.5亩的羊圈一处、房屋2间。同时由申请执行人国营某农场支付宋某20万元补偿款。调解书生效后,国营农场将20万元补偿款缴纳到法院,贺兰县法院执行法官将执行通知书、传票送达被执行人宋某,并张贴强制搬离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宋某限期搬离,但宋某拒不搬离。该土地系政府安置精准扶贫移民的工程用地,因宋某拒不返还,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高效执行刻不容缓,执行法官多次给被执行人宋某做思想工作,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希望其主动搬离,返还土地、拆除房屋,但宋某仍然拒不搬离,手持铁锹阻碍执行。宋某称自己身体有残疾,经过多年的努力奋斗,目前养羊已达300余只,如果法院强制执行,300余只羊无处圈养,且没有饲料可用,自己一个人也没有能力独自完成搬迁工作。宋某表示,如果法院继续强制执行,自己只能到有关部门上访以求解决困难。执行干警认为,继续强制执行可能引发负面舆情,甚至引起被执行人宋某无休止的上访缠诉,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为了尽快执结此案,贺兰县法院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经讨论认为,此案在强制执行开始前,有必要继续做被执行人宋某的思想工作,同时要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宋某的实际困难,以切实解决被执行人宋某的困难作为案件执行的切入点,争取稳妥执行。该院党组安排一名副院长和一名党组成员向县委、政法委、政府主管部门作汇报,在县委、县政府的协调下,多次召开各部门协调会议,讨论解决宋某的实际困难。

今年4月26日,贺兰县委、政法委召集由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南梁台子管委会、洪广镇、洪广镇金山村、金鑫村参加的协调会,讨论制定了详细的预案。6月27日,在由贺兰县政法委牵头召开的协调会上,被执行人宋某充分表达了自己的困难,经政法委与洪广镇政府协调,由金鑫村给被执行人宋某另安排一处空地,由被执行人宋某出资购置作为羊只养殖地。考虑到宋某系残疾人,由金鑫村派人给被执行人搭建羊圈,由南梁台子管委会给被执行人提供搬迁的大型机械设备,出动15名工人协助被执行人宋某搬迁,并负责给宋某的养只提供饲料。各职能部门分工配合,彻底为被执行人宋某解决了困难。至此,被执行人宋某的后顾之忧全部解决,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搬迁。

6月28日9时,法官来到执行现场看到,金鑫村已雇人将羊圈修好,协助执行的15名工人、2辆运输车辆也到达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和宋某及15名工人一起冒着酷暑将房间里的财物及零碎物品一一搬运至宋某家中。经过连续两天的工作,所有物品全部搬运完毕,在征求宋某意见后,将涉案的两间房屋拆除。(记者 张怀民)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