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老旧怎么办?乘客被困,救援不及时?广西拟通过立法解决

广西的小伙伴们,

你们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吗↓↓↓

被困电梯,救援迟迟不到;

电梯出了事故,却找不到人担责;

电梯旧了,到底是继续修还是报废

……

这些恼人的问题,有望解决!

广西计划就电梯安全立法!

近年来,伴随着电梯的广泛使用与普及,电梯安全事故、困人故障时有发生,给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对此,我区拟就电梯安全立法。目前,自治区法制办正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电梯安全检查(资料图)

01

避免“踢皮球”

未明确责任单位不得使用

【拟规定】

保障电梯安全,首先要明确责任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质监、住建、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另外还规定,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明确使用单位,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其中——

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为使用单位;共有产权的电梯,共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使用单位;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电梯,管理者为使用单位。

记者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目前,我区电梯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是很明确,存在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相对分离的状态,一旦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容易互相推诿扯皮,谁都不管。

生活中,有的电梯由开发商负责管理,有的由小区业主自己管理,有的则交由小区物业管理,还有的委托电梯维保公司管理。此外,还有个别是“没有物业管理、没有维保单位、没有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

02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探索“共享电梯”建设模式

【拟规定】

针对必须改造,但又特别难集资的老旧电梯,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共享电梯”的投资建设新模式。在新建住宅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及老旧电梯更新项目中,鼓励房地产开发单位、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单位及社会组织等,

依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进行投资、管理运营

不少上世纪建设的老旧小区没有电梯,一些腿脚不便的老年人上下楼很困难。此前,我们也报道过广西多层老住宅有望加装电梯。(点击回看→详情)

不过,由于加装电梯的费用不菲,所需资金该由谁来出一直备受争议和关注。

“比如今后可以由开发商或者电梯公司先垫资安装,居民持电梯卡刷卡乘梯,按次交纳电梯费。”对于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自治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宁波等地已经有类似的尝试。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今年2月,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北京朝阳区老小区柳芳南里10号楼的三个单元,就以“共享电梯”的方式加装了三部电梯。电梯由一家房地产公司代建安装,并给居民发放了可充值的电梯卡,居民无须交纳电梯维保费或电费,每次乘坐电梯的刷卡费用为0.3元。

南宁BRT 1号线电梯(资料图)

03

预防事故

拟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

【拟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拟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养老机构、行人过街天桥、过街通道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投保安全责任保险。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电梯安装安全监测系统,建立电梯运行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并与维护保养单位的远程监测系统联网,对其运行情况实施监督。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绝大部分公共场所已经推行了电梯保险制度,但居民住宅小区的电梯大多处于“零保险”状态。对住宅小区等非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征求意见稿也拟规定推行投保安全责任保险

给电梯购买保险有什么好处?业内人士称,保险的作用包括事先防范和事后补救,如发生电梯事故,一方面可以有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另一方面,也会减小电梯使用单位的压力,提高对受害者的救助赔付能力。

04

应急救援

救援电话要全天畅通

【拟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保证电梯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并做好记录。

接到故障通知后,维保人员应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设区市城区抵达现场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应不超过一个小时

近来,电梯困人事件时有耳闻,应急救援是否及时非常重要

据介绍,有些小区的电梯困人后,被困人员按了紧急呼叫却无人应答,这让被困者很容易产生恐慌情绪。以前,实际操作中已有这项要求,如今写入法规,将更具强制性。

05

安全评估

使用15年以上要“体检”

【拟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建立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或者安全评估:

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因电梯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需要继续使用的。

“目前广西有近2000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自治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有关负责人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电梯的使用年限没有强制性的报废规定。今后,如果建立安全评估制度,经评估后能够继续使用的电梯,可以继续使用;对不能继续使用的老旧电梯,可考虑借鉴外地经验,采用“三个一点”的方式进行更新改造,即更换电梯的费用由政府出一点、使用者出一点,电梯制造和维修单位优惠一点。

知多点

数据显示,近年来,广西电梯数量每年均以20%的速度增长。截至目前,我区电梯使用量超过10万台,占全区特种设备总量比例达40%,全区电梯覆盖使用人群达1200万人以上,每人每日平均乘坐次数达到6次以上。

关于电梯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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