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1渭城国用(99)第116 号王渭林国有土地使用权老城街18号
公告单位:渭南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8.4.12
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二:
公告单位: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0日
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三:
公告单位: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0日
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四:
公告单位:渭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2日
《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簿是指用于记载不动产现状以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权利关系的簿册。不动产登记簿实质上是国家建立的档案簿册,具有公开性。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区别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用于证明权利归属,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等,都应当颁发相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而后者则用于证明登记机构已经完成某项登记记载,如异议登记证明。一般来讲,实体性权利的登记,都应当发放权属证书,如所有 权、抵押权、地役权等。
简单的说,就是涉及申请人不动产权利的归属或者变动问题时,一般应当颁发权属证书。而登记证明的发放主要针对的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前者是为了保障将来权利的实现,在登记时不动产还不存在,后者只是将异议情况在登记簿上予以记录,这两种登记本身并不涉及权利归属问题,自然不发放权属证书,而是登记证明。但是,这种区分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还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在渭南怎样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有了房子以后,按照法律的规定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1)、《房屋共有权证》(2)、《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3)、《房地产共有权证》(4)、《房地产他项权证》(5)。
一手商品房
1、买方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到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测绘图;
2、带着(1)项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带着(1)项(2)项材料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出具契税单;
4、带着带着(1)项(2)项(3)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受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二手商品房
1、双方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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