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秉公执法,温情在我心

2016年11月2日4时50分,申请人崔某某的丈夫王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时,与对向行驶的郭某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相撞,王某某当场死亡,留下妻子、82岁的老母亲和16岁、6岁的一双儿女。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湖滨区法院经审判,判决郭某某负次要责任,赔偿申请人152172.3元,保险公司赔偿111207.4元。后因郭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湖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干警们发现被执行人同样家庭生活困难,父亲罹患脑溢血,缺乏赔偿能力。因拒绝履行法院判决,郭某某于2017年6月7日被湖滨区法院拘留15日。申请人拿不到赔偿,情绪激动,几次到法院哭诉,老的老小的小,令人心酸。案情走入困境,干警们也皱起了眉头,只得加紧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连日来,通过干警们不断劝说沟通,案件终于有了转机。申请人同意减少一部分赔偿,被执行人的父亲通过多方努力,筹借了132000元。10月19日,双方达成和解,案款132000元交到了法院。

22日,申请人一家来到湖滨区法院领取执行款,执行局长张雯霞对王某某的妻子和母亲进行了深切慰问。考虑到家里有老人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生活困难,负担较重,又想办法为他们申请了司法救助。

但在发放款项时,干警们又犯了难,赔偿款交付给谁呢?老人已经80多了,耳朵不灵便,脑子也不是很清楚,交给老人她也没法支配。可是如果交给媳妇,丈夫已经去世了,万一她不赡养老人怎么办?为此,执行干警通知双方到庭,协商赔偿款的分配方案。

与老人和她女儿沟通

与老人的儿媳和她姐姐交谈

老人的儿媳崔某某听了之后说“虽然我丈夫不在了,但妈还是我的妈,孩子奶奶还是孩子奶奶,我肯定会给老人家养老送终的!”,承诺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请法院看她的实际行动。82岁的老人百感交集,又忍不住哭了起来,哽咽着对干警们说着“谢谢!谢谢!”

儿媳崔某某承诺尽赡养义务,执行干警做笔录

签字领款

“心有猛虎,细嗅蔷薇”,在公正执法的前提下,湖滨区法院注重温情执法、人性执法,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配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