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古代文人偏愛小腳?纏足的歷史是何時開始的?

薛文康

中國古代女子裹小腳具體開始風靡的時間是宋朝,但宋朝這個朝代歷史很久,從公元960年到公元1279年,足足有三百多年,說宋朝,就太籠統了。裹小腳的風氣,在五代就有,但一直到北宋1070年以前,婦女裹小腳的並不多,但過了1110年,也就是宋徽宗宣和年間,纏足逐漸向民間普及,這距離宋朝開國已經150年了。到南宋,裹小腳成為了女性必須做的事。到明清時期,更是如此,不裹小腳的女人嫁不出去,還被喊成是”大腳“,明朝崇禎皇帝對小腳讚賞有加,誇獎哪個妃嬪腳更小,對腳大的充滿鄙夷。

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中國古代婦女們開始紛紛裹小腳呢?

根據一些靠譜的說法,裹小腳起初是上層貴族為了炫耀自家婢女、女性腳小而興起的。唐朝之後,北宋之前的五代十國時期,後唐皇帝喜歡腳小的女人,那時候還是比較正常的小腳,是天然的小腳,不是裹出來的。但大家也知道,有句話叫做“吳王好劍客,百姓多瘡瘢”“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吳王喜歡劍客,於是當朝就有許多劍客,百姓被劍客刺傷的很多。楚王喜歡腰細的,宮中的女子就多自己餓自己,捆紮束腰。

小腳也是這樣的,起初可能是宮中女子開始裹小腳來討好皇帝,後來就是各地的富豪,讓婢女裹小腳,繼而家裡的女子也裹小腳。

什麼是上行下效?

元朝的富戶為了炫富,模仿宮廷,讓僕人割屌,假冒自己也有個後宮,讓太監伺候自己的女人。那麼五代到北宋的富戶,自然也靠讓家裡的女人裹小腳來炫耀自己的門第。在北宋末年之前,裹小腳的風氣主要是在貴族之間流行,到北宋末和南宋,就滲透到了民間了。不是說中國古代文人喜歡小腳,是中國宋朝以後的人,都不知道裹小腳是為啥,偏偏習慣了這種惡習,但凡描寫女子之腳,自然就是“寫小腳”了。

為何寫小腳的文人多?

因為不是文人,普通人連識字都做不到啊。就算識字,寫了也沒人看啊。要是說普通男子對裹小腳深惡痛絕,那不裹小腳的女子怎麼可能嫁不出去?

理解了這點,就能曉得,裹小腳,既不是為了逼迫女子足不出戶(事實上客觀上的確有這個後果,但宋朝以前也有後宮和閨房),也不是為了滿足男子性癮,它就是一個自上而下爭相效仿的惡劣風氣。和當年八旗子弟喜歡遛鳥,到後來京城的百姓也喜歡遛鳥,以至於清末、民國、現代,各城市老城區的人更喜歡遛鳥一樣。又比如,上層婚禮必用豪車,到平民間,婚禮不找幾輛豪車他就感覺面子上過不去,道理是一樣的。只是,裹小腳這個風氣,過了幾十年,人們就已經忘記了它究竟是為了什麼。當年富戶誇耀門第,效仿宮中,到民間相沿成俗以後,八九百年來,使女子受盡苦楚。


豆子人民藝術家

目前學界普遍的認知是,在唐末之前,既沒有描述纏足的文獻資料,也沒有相關的考古發現,真正有據可考的纏足歷史源自於宋代。所以那些講到隋朝的故事的,大多是民間傳說,真實性並不可靠。


美國學者高彥頤通過研究證明,六朝時代和唐代的詩文中,有大量的關於羅襪、鞋帶的描寫,這是詩人們對理想女性的描繪。但是,中國雖然有漫長的男權社會歷史,但男性審美還不足以讓如此大量的女性自殘。所以,不要以為我們的祖先變態到喜歡殘疾了的雙腳,這完全是誤解。


目前的研究表明,纏足的出現,與社會經濟之間存在密切的關聯。


纏足興起的時候,其實是富人階層彰顯身份的方式。這套邏輯在今日可能很難被理解,但在古人看來,纏足意味著這名女性失去作為勞動力的資格,她不需要幹活。家裡能白養著她,代表這個家庭很有實力。


說白了,女性被纏足,是當時人們炫富的方式。


因為涉及到財富問題,所以攀比之風盛起。許多家庭,本身經濟狀況並不好,但礙於面子還是給女孩子纏足,這一風氣得以流行起來。到了帝制晚期,不纏足已經變成一件無法想象的事情。


另一方面,當紡織業大幅度發展的時候,很多家庭意識到,纏足的女性恰好適合這個工作。美國學者Hill Gates專門寫過這樣一本書,研究纏足和女性勞動力之間的關係。


她得出的結論是,纏足和從事紡織勞動的家庭有密切的關係。如果一個家庭是從事紡織業的,這個家庭中的女性大概率會被纏足。


其原因在於,紡織業是一種女性從業者遠多於男性的行業,它要求從業者長時間坐著,坐得越久,活就幹得越多。女孩子長到一定年齡,家裡人普遍會想要女孩子幫忙紡織,但如何限制孩子愛活動的天性呢?父母想出來的辦法就是:纏足。纏足之後,小腳不再適合奔跑與活動,於是女孩子可以踏實下來進行紡織,為家庭創造更多收入。


換而言之,到了這個階段,纏足這種起初是炫富的方式,產生了真正“實用性”的價值,它變成了限制女孩人身自由的鐐銬。


歸根結底,在女性纏足的歷程中,女性自己起了巨大的作用。她們不會為了迎合男性審美而纏足,但卻會為了表明出身的高貴和經濟的富裕而纏足。放眼當今社會,很多女性又何嘗不是苦著自己,只為了顯示高人一等呢?千百年時間過去,炫富的形式發生變化,但不變的,是人性。


默爾索

♞何為纏足?


纏足是中國封建社會特有的一種裝飾陋習。其具體做法是用一條狹長的布袋,將婦女的足踝緊緊縛住,從而使肌骨變態,腳形纖小屈曲,以符合當時的審美觀。在纏足時代,絕大多數婦女大約從四、五歲起便開始裹腳,一直到成年之後,骨骼定型,方能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直到老死之日。

♞為什麼古代文人偏愛小腳?

(一)審美意趣——以“小”為美

在中國的傳統思想中,陰陽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從陰陽學說出發,男是陽,女是陰;剛是陽,柔是陰;大是陽,小是陰等。所謂的女性美就要體現出她們“陰柔”的一面,就是嬌小、柔弱、嫻靜,以及要有柔和的曲線等等。自小而言,櫻桃小口、瓜子臉、楊柳細腰都是女性美的特徵,至於腳也不例外。


宋代以前纏足風俗雖不普遍,未出現對腳刻意求小,非小不可的狂熱現象,但在那時以女足纖小為美的觀念卻存在著。東漢末建安民歌《孔雀東南飛》有“纖纖作細步,精妙世無雙”之句,明確讚美女足的纖小。女子之足既然以小為美,便自然有人設法使足變小,而以布帛纏束顯然是一種迫使足形纖小的途徑。北宋時纏足風俗形成,纏足風俗的形成離不開當時社會審美意趣——以“小”為美。文人騷客留下許多詩賦讚美小腳“一彎軟玉凌波小,兩瓣紅蓮落地輕”。以小腳為美的畸形社會時尚,導致了當時人們把小腳視為女性美必不可少的,甚至是最重要的條件。

由於小腳成為衡量女子美的尺度,容貌、身材、膚色都是得自天賦,後天再努力也不會有太多改善,只有一雙小腳是靠人力纏束而來的,靠自己的努力人人都有取得一雙所謂的“妙蓮”的可能,為了使自己超過他人,為了使自己博得“美”名,愛美成性,為美盲從的女子誰也不甘落後,爭妍鬥媚,使纏足之風形成並發展。


(二)封建禮教 ——推動發展

禮教是中國古代社會為了鞏固等級制度和宗法關係而制定的禮法條規的道德標準,它充滿著對女性的歧視的壓迫,禮教至宋代程朱理學出現而日益嚴酷,到明清登峰造極,封建禮教對女性的要求,推動發展了纏足風俗。



1、男女有別——男尊女卑

封建禮教宣揚男女有別,男女有別首先表現在衣冠服飾、言行舉止,

纏足風俗發生之後,三寸金蓮就成了判別男女的重要標誌。

其次男女有別還表現在社會分工上,男主外女主內,女子不許走出家門,更不準在社會上拋頭露面,如何做到這一點呢?纏足,三寸金蓮就可以把女子束縛在家中。從而確保“夫為妻綱”,確保女子“在家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



2、取悅男子——獲取“幸福

在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女子從頭到腳都是供男子賞心悅目的玩物。女人精心修飾,其重要的目的就是為了取悅男子。在以小腳為美的時代,失去自立能力的女子為了取得男子的歡心,只有不惜忍受痛苦把一雙好端端的腳折磨成三寸金蓮。男子的好惡影響到女子的幸福,女子為了得到男人的歡心,只能忍痛纏足。

3、約束女性——依附男子

禮教下的古代中國,女子是男子的附屬品,是男子的私人財產,是私人財產,就有必要把她深藏起來。為了確保私人財產的安全,女子自然以嫻靜為美德。古書中讚美女子的品德時往往說她“十二便不出閨門”,纏足恰好能將女子變成禮教規範下的賢淑女子的模樣,因為一經纏足,足小難行,自然只好靜處深閨了。《女兒經》明確指出之所以要纏足,“不是好看如弓曲”,而是“恐她輕走出門外”,清苑歌謠也說:“裹上腳,裹上腳,大門以外不許你走一匝。”

4、維護貞操——防止私奔

婦女片面守貞是封建禮教的重要內容,尤其在理學勃興之後,貞節觀念更趨嚴厲。北宋理學大師程頤提出“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從此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怪論被人奉為金科玉律,鬧得沸沸揚揚,而“從一而終”,“一女不事兩夫”的呼聲更是甚囂塵上。婦女之足纏得弱小,不利於行,自然容易管束,對防止私奔,保守貞操是有利的。

(三)、變態心理——促進發展

三寸金蓮之所以得以發展,原因之一就與當時社會上廣泛存在著的對於女子小腳特別嗜好有關。而這種嗜好是一種變態心理。
一種是虐情狂,虐情狂的唯一目的在於獲得性興奮。愛蓮居士在《談蓮》中說:“某富翁,愛觀女子束足,有數女,皆令妻為之狠纏,日必加緊,每當裹時,宛轉哀號,翁常視之以為笑樂。”

另一種是性拜物狂即指對於異性身體的某一部分、對於異性身體的某種機能或散發的氣味等具有特殊的偏愛和嗜好。

纏足時代出現過不少特別偏愛和癖好女子小腳以至行為錯亂怪異的性拜物狂。最著名的蓮癖患者要數大學者辜鴻銘。辜鴻銘的好嗅蓮足是很有名的,“北妓多纖鈞,辜往往握而嗅之,嗅己大樂”,他還發奇談說,婦女纖足“其尖能入鼻孔五六分以上者,方為佳品”。纏足之所以能發展,與當時社會人們變態的心理是分不開的。


(四)婚姻擇偶——廣泛發展

纏足時代,金蓮三寸是男子擇偶的標準,不纏足的女子被認為失去了“婦女之體貌”,不僅“詩禮之家,莫肯問名”,即便是食無隔宿之糧的貧家小戶也以娶大腳女子為恥。一雙腳不僅重於容貌姿首,而且重於女子之德——賢淑。

在天真爛漫的兒童腦海中也深深打上了這樣的烙印———娶妻要娶小腳妻。英朋《妙蓮偶憶》說他小時候見到表姐一雙金蓮,便有將來“得妻如姐,可以無憾”的想法。

三寸金蓮是男子擇偶的標準,在男尊女卑的時代,女子的命運是掌握在男子手中的。父母再疼愛女兒,也無法安排女兒的命運,所以“疼女不疼腳”為了女兒的終身幸福,做父母的只好橫下心來,依照男子擇偶的時尚,將女兒的腳死纏活裹,使其變得纖小玲瓏,免得日後無人聘娶。三寸金蓮成為擇偶的時尚標準,使纏足風俗得到更廣泛發展。


(五)權貴推崇——上行下效

婦女纏足風俗的蔓延發展,另一原因就是上行下效。

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纏足最初只是出現在上層社會,蘇東坡詠纏足的《菩薩蠻》說“偷穿宮樣穩”,也就是說人們仿效宮中女子的纏束方式、鞋履式樣。

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裹足”,纏足成了社會貴賤等級的標誌,纏者為貴,不纏為賤,自然就促使人們嚮往和追求。


歷史上一些大名人、大權貴、大官富的舉動進一步促成了纏足風俗的蔓延發展。就拿清代來說,清王朝是禁止纏足的,可是,貴為皇帝的乾隆本身也喜歡纏足女子。康熙時代的權臣鰲拜也有金蓮愛好,乾隆、鰲拜都如此,清代纏足禁令不但不能推行、反而纏足風氣越演越烈。

由於趨炎附勢,攀龍附鳳的心態作怪,一般平民百姓也盲目竟相仿效,使得纏足風俗愈演愈烈,造成了天下同風的局面。

♞♞♞纏足的歷史從何時開始?

關於纏足的起源,說法不一。有說始於隋朝,有說始於唐朝,還有說始於五代。有人甚至稱夏、商時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腳。可謂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1、第一種說法:中國古代的神話傳說中確有此痕跡。傳說大禹治水時,曾娶塗山氏女為後,生子啟。而塗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說殷末紂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變的,或說是雉精變的,但是她的腳沒有變好,就用布帛裹了起來。由於妲己受寵,宮中女子便紛紛學她,把腳裹起來。當然,這些僅僅是民間神話傳說,含有較多的演義附會成份,不足以成為當時女子纏足的憑證。


2、第二種說法:纏足始於隋,也源自民間傳說。相傳隋煬帝東遊江都時,徵選百名美女為其拉縴。一個名叫吳月娘的女子被選中。她痛恨煬帝暴虐,便讓做鐵匠的父親打製了一把長三寸、寬一寸的蓮瓣小刀,並用長布把刀裹在腳底下,同時也儘量把腳裹小。然後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蓮花,走路時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蓮花。隋煬帝見後龍心大悅,召她近身,想玩賞她的小腳。吳月娘慢慢地解開裹腳布,突然抽出蓮瓣刀向隋煬帝刺去。隋煬帝連忙閃過,但手臂已被刺傷。吳月娘見行刺不成,便投河自盡了。事後,隋煬帝下旨:日後選美,無論女子如何美麗,“裹足女子一律不選”。但民間女子為紀念月娘,便紛紛裹起腳來。至此,女子裹腳之風日盛。

3、第三種說法:五代南唐後主李煜在位期間,一味沉緬於聲色、詩詞、歌舞之中,整日與后妃們飲酒取樂。宮中有一位叫窅娘的嬪妃,原是官宦人家女兒,後因家勢破敗,淪為金陵歌妓。她生得苗條,善於歌舞,受李煜的寵愛。李煜詔令築金蓮臺,高六尺,飾以珍寶,網帶纓絡,臺中設置各色瑞蓮。令窅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舞於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李煜看了,喜不自禁。此後,窅娘為了保持和提高這種舞蹈的絕技,以穩固受寵的地位,便常用白綾緊裹雙足,久而久之,便把腳裹成了“紅菱型”,“新月型”,其舞姿也更為自然,美不勝收了 。時人競相仿效,五代之後逐漸形成風氣,風靡整個社會。


飄飄娛仙

據考證,纏足由北宋時興起,至今已近千年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讓女人纏足,是男人自己為滿足畸形欣賞趣味的主觀願望,婦女是被動的,被迫的。

正如少數民族的紋面、黑齒、撐耳洞一樣,漢族的纏足也是對人身體的一種摧殘。在男強女弱的男權社會,婦女只是附屬品,是以服從的面目存在和求生存的。男人欣賞的是一種柔弱的、病態的“美”,這就包括女人的小腳,按現代醫學來解釋就是“戀足癖”。


他們把小腳視為女性性器官的一部分,在愛撫中可以起到激發男人性慾的作用。清初的戲曲家李漁在《笠翁偶錄》中寫道:“選足一事,求窄小,則一目瞭然----柔者無骨,愈親愈耐撫摸,此用之在夜者也。”說的非常直白和露骨。“愛蓮居士”們著書立說,把婦人的小腳評級分檔,加以點評:1尺寸:三寸以內為金蓮,四寸以內為銀蓮,大於四寸為鐵蓮;2質量:忌太胖、太瘦,要求勻稱適度;3膚色:要求白、嫩、細;4周正:左右腳均勻對稱,不走形------洋洋灑灑,津津樂道,歪理異說,不一而足!

在清代有這個說法,相親時先看小腳,再看樣貌,女子只要有一雙出色的上品“金蓮”就可以嫁到富貴人家。馮驥才的小說《三寸金蓮》寫道,平民女子戈香蓮,為改變命運,吃盡千辛萬苦纏出“比菸捲長點兒”的小腳,最終嫁入豪門。在“戀蓮癖”的夫家,為能在眾多小腳妯娌中爭寵立身,她鬥智鬥勇,不惜自虐二次纏足。待到女兒纏足的年齡,身心俱憊、痛苦不堪的香蓮動了惻隱之心,最終放走了女兒。

為了迎合和滿足男人的變態需求,婦女們忍受著身心的雙重痛苦,在麻木和矛盾中行走著,從牴觸到認命,從自覺、自願到滿足、炫耀。在清代,河北宣化,山西大同,甘肅蘭州等地都曾有荒誕的“晾腳會”,年輕的姑娘、媳婦脫掉鞋襪,亮出小腳,一排排坐在街頭,任由男人們指指點點,觀看品評。觀看的男人摩肩接踵,彷彿趕盛會。女人們則盼望著得到好評,以達到出人頭地,改變命運的目的。“晾腳會”的畸形繁華,是一個時代的悲哀和不幸。

畢竟時代在進步,婦女解放了,婦女們不再依靠男人而生存。解放後,婦女一律放足,綿延千年的纏足陋習從此絕跡。但令人不解和氣憤的是,在當今的21世紀,居然還有人打著“恢復優秀傳統文化”的名義辦所謂的“女德”班,公開給不諳世事的小女孩裹腳纏足。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陋習死灰復燃,重走回頭路,還在網上大力宣傳,這難道不值得深思嗎?!


北京民俗

中國古代曾經風靡大地的“三寸金蓮”從千年前的南朝而來,於1912年3月13日,隨著孫中山就任民國臨時大總統後發佈的全國勸禁纏足而逐漸消失。從纏足的發展來看,它是中國古代婦女的一段屈辱史。

不是古代文人好小腳,纏足是古代社會的一種習俗,也是男權社會男性的一種癖好。纏足到底是什麼時候開始,有說是從南北朝開始,也有考證說是從五代南唐開始(據餘懷在《婦人鞋襪辨》說:“考之纏足,起於南唐李後主。”)反正,在南宋年間已習成俗,到清末民國初期,足足經過了千年之久。

唐代詩人白居易在《上陽白髮人》中有這麼一句“小頭鞋履窄衣裳”,說明他目睹過婦女纏足。宋代,婦女大腳者被視為粗人,可見,宋代纏足之風已經盛行。明朝,小說《金瓶梅》中的潘金蓮就是“三寸金蓮”。元朝時有點不一樣,很多地方只有有錢有權勢人家的女子才有資格纏足,說明纏足在元朝時是一種身份的象徵。清朝滿族婦女崇尚大腳,之前從不纏足。清軍入關後,漢族的纏足習俗得到滿族婦女的推崇。清朝官方曾多次禁止旗人纏足,但屢禁不止,社會一時以大腳為恥,纏足之風反而日盛,有滿族旗人子弟,非小腳女人不娶。

其實,古代男人喜愛女性纏足,一是因為纏足之後,走起路來蓮步姍姍,認為這是一種美。再就是女性纏足後,不能隨意走動,可將女性困居在家門之中,以免與他人發生曖昧、私奔行為。所以說,古代男人喜歡小腳並非文人專屬,而是男性極端自私的一種嗜好。


書房記

“纏”與“放”的較量:三寸金蓮的前世今生

祥說近代史

在世界東方,曾經有一個古老的帝國,至少從宋代開始,那裡的男人們就產生了一種極為變態的審美情趣,即:迷戀小腳女人!於是乎,“三寸金蓮”(大於四寸稱“鐵蓮”,四寸稱“銀蓮”)應運而生,並流傳千年。這個帝國,名叫中國。

關於纏足,有很多傳說。《古今事物考》雲,商紂王寵妃妲己是一隻狐狸精,而且是一隻功力尚淺的狐狸精,變不出腳丫子,不得不以帛裹之,是為纏足之始。這當然是無稽之談。最早對纏足加以明確記載的,是《道山新聞》,謂:“以帛纏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這與後世流行的向下纏足還不太相同。根據鞋子的形狀來看,大致到宋代,確有女子開始纏足,明代則大為盛行。

至於纏足為何會興起,清代有位女子曾寫有這樣一首詩,頗能道出箇中原委,詩曰:“三寸弓鞋自古無,性成本是赤雙足。不知裹足從何起,起自人間賤丈夫。”除了男人戀足的變態心理和審美外,纏足也是對古代女子的一種“規訓”,就像養一隻聽話的鳥兒一樣。當然,也不是所有中國人都纏足,很多少數民族就沒有纏足的習俗,有些地區的勞動女子也不纏足。

滿族女子,即無纏足習慣。清人入關後,曾下達兩個命令:一為剃髮令,一為放足令。結果,無數漢族男性為此丟掉性命,其餘則“剃髮留頭”,反而女子放足政策未能如願施行,故民間有“男降女不降”之說。

早在明末清初,即有士人對纏足這一惡習加以抨擊,如毛稚賓寫有《禁纏足表》,謂:“念嬌姿之婀娜,何敢毀傷?”清嘉慶年間,袁枚亦在《牘外餘言》中批評說:“女子足小有何佳處,而舉世趨之若狂?”最典型的,還要屬道光年間李汝珍所寫長篇小說《鏡花緣》,書中多處抨擊纏足陋習,如第十二回借君子國宰輔之口對“天朝”之人說:“吾聞尊處有婦女纏足之說。始纏之時,其女百般痛苦,撫足哀號,甚至皮腐肉敗,鮮血淋漓……試問鼻大者削之使削,額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謂為殘廢之人;何以兩足殘缺,步履艱難,卻又為美?”此番駁斥可謂精彩絕倫!書中還有一則故事,講的是讓一名男子嚐盡纏足苦頭,最後大喊“情願立即處死”,讀來令人拍案叫絕!

太平天國運動爆發後,纏足惡習一度受到巨大沖擊,一來是因為兩廣地區纏足之風本就較弱,二來是因為殘酷的戰爭和繁重的生產都需要女子的參與。不過,洪秀全採取的是以嚴刑酷法方式改變習俗的做法,明確規定:“令女館婦女悉去腳纏,夜間女百長逐一查看,有未去腳纏者,輕者責打,重則斬腳。”這與清人入關強迫剃頭並無二致。不過,定都天京以後,隨著女子重新退居二線,纏足之風很快恢復。所以,太平天國的婦女解放,並不具有近代意義。

真正從現代文明角度對纏足惡習展開攻擊者,最早是來華傳教士。他們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就不斷以發傳單、出書籍、印報紙、做演說等各種方式宣傳纏足的危害。當時有《纏足論》一文,稱纏足惡習“其殘忍不亞於火葬、溺女”,批評中國腐儒“泥於重男輕女之見,坐使中華女子,遭此浩劫而莫之拯”。該文認為:纏足惡習在世界上遍尋不見,只有中國才有,還自負為什麼文明教化之國呢?而要想扭轉這一世風,只有從女子教育入手,讓女子讀書明理,自然“不禁自絕”。傳教士還組織了很多不纏足團體,如“廈門不纏足會”是中國最早的不纏足團體。可以說,傳教士在戒纏足方面,開了風氣之先,逐漸影響了中國士大夫的看法。

戊戌維新時期,士人中接受中國不如西方這一看法者迅速增多,以西方現代文明為標準,纏足自然屬於不文明陋習。於是,維新人士在社會上(主要是大城市)掀起一股不纏足浪潮,不僅藉助報刊進行大規模宣傳,而且發起組織了為數眾多的不纏足團體。時人謂:“纏足之事不早為之,則變法者,皆空言而已矣。”“欲救國,先救種,欲救種,先去害種者”,只有放足才能“母健而後兒肥,培其先天而種乃進也”。據說,康有為向光緒上奏請求下旨放足時,遭到李鴻章的譏笑。李鴻章對他說:女人纏足這種小事你也要管,未免太瑣碎了,留點精力籌劃國家大事吧。康有為則說:這是小事嗎?全國一半人口在這條枷鎖之下,不能有所作為,正是中國積弱的主要原因之一。1898年,光緒曾經下詔,要求各省督撫勸誘禁止纏足,並無多少效果。只有在上海等大城市,不纏足宣傳成效較為明顯。

不纏足運動遇到的阻力,一是來自於守舊的士大夫,一是來自於民間對習俗的固守!所以,即使以行政命令方式來強制推行,也未能取得顯著成績。

第一次不纏足高潮的真正到來,是在辛亥革命時期。儘管革命派在宣傳方式和內容上,與維新派並無太大差別,但在宣傳力度和廣度上絕對要甩他們好幾條街,尤其是從城市深入到廣大的鄉村,一時間不纏足蔚然成風。這裡主要有幾個原因:一是,清廷再度下令禁止纏足;二是,士大夫觀念在八國聯軍侵華後發生巨大轉變;三是,革命浪潮風起雲湧,不纏足與剪辮子一同成為革命的身體符號;四是,許多女子加入到不纏足運動中來。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南京臨時政府明令禁止纏足。“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衝出家庭牢籠,追求個性成為時代潮流,纏足舊俗遭到更大沖擊。中國共產黨成立後,將革命運動深入廣大農村,纏足也就一步步走向了窮途末路。

當然,纏足作為一種維繫了千餘年的舊俗,儘管遭遇了一次又一次時代浪潮的衝擊,卻仍能苟延殘喘,至今仍能覓得蹤跡。


讀史品生活

纏足就是俗稱的裹小腳。通常在女子四五歲時開始用布帛纏住雙腳,直至腳趾骨全部斷掉折在腳底,一雙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蓮就形成了。

其過程血淚斑斑,慘無人道。俗話說,“小腳一雙,眼淚一缸”。裹腳如此痛苦,為何會在中國存在那麼久的歷史,而且備受各代文人的歌頌?

古代之所以流行小腳,跟當時嚴重的男尊女卑的社會環境脫不開關係。三從四德告誡女人要“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為了讓女性完全臣服於男性權威,不得不對她們的力量進行削弱。

纏足後的女人,行動不便,不能參加繁重的勞動,家裡的財富都得靠丈夫積累,穿衣吃飯都得仰仗男人,自然不敢忤逆對方。

再者,裹了小腳的女人,獨立行走都是難題,或是扶牆,或是由婢女攙扶,路都走不穩,男人根本不用擔心她受委屈了會逃跑。

從歷史上對大家閨秀的各種讚揚,比如“養在深閨”、“足不出戶”、“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等等可以看出當時社會對女性是極大的限制,女人就是“玩物”,是沒有獨立自尊的。所以偏愛小腳是站在男權立場出發而絲毫不用考慮女人感受的結果。

要說纏足的歷史從何而來,民間各種說法不一而足。

流傳最廣的說法為源自五代。傳說南唐後主的嬪妃窅娘,美貌過人而且能歌善舞。為了爭寵,將自己的腳用布纏起來,纏的很緊,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臺上翩翩起舞。

從而使舞姿更加優美,李後主見後十分喜愛,專門製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用以賞賜窅娘,以至於宮中各人到民間美女均效仿纏足。

民間還有傳說纏足始於隋。傳說隋煬帝暴虐又好色,東遊江都時,要徵選百名美女為其拉縴。一個名叫吳月娘的女子被選中。

她痛恨煬帝暴虐預謀行刺。事先用長布將一把長三寸、寬一寸小刀緊緊裹在腳底。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蓮花,走路時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蓮花。

隋煬帝見後龍心大悅,召她近身,想玩賞她的小腳。吳月娘趁機行刺煬帝,隋煬帝連忙閃過,但手臂已被刺傷。

吳月娘見行刺不成,便投河自盡了。事後,隋煬帝下旨:日後選美,無論女子如何美麗,“裹足女子一律不選”。民間女子為免入宮卻紛紛裹起小腳來。

甚至神話傳說中都有纏足的痕跡。傳說紂王的妃子妲己是狐狸精變得,但是唯獨腳沒有變好,就用布帛裹了起來,由於妲己異常受寵,宮中女子紛紛都學了起來,把腳裹小。

雖然民間說法眾說紛紜,歷史學家們卻考證出纏足源於宋代。

有史記資料證明民間流傳最廣的說法中李後主的皇后並未纏足,《南唐書》中說小周後,“手提金履,劃襪淺來”,手拿鞋子,穿著襪子走來,說明並未纏足。唐朝女子都穿得正常鞋履,顯然也是沒有纏足的。

比如,李白的詩 “一雙金齒履,兩足白如霜”,韓愈詩“一婢赤足老無齒”,都明確表明唐代女子是不裹足的。

而到了宋代,出現了蘇東坡的詩句

“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穿宮樣穩。並立雙趺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這也是中國詩句史上稱讚纏足的第一首,還有其它大量史料證據證明宋代已經開始出現纏足習俗。

由此可見,確切的纏足出現時間因是在宋朝無疑了。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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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陋習,以訛傳訛。腳小是美,小腳不美!女人的腳長得小一些是漂亮的,現在的人也不喜歡女人長一對大腳。裹成三寸金蓮的小腳根本不美,有諺雲,懶婆娘的裹腳布——又臭又長,說明裹小腳不但不美,而且很臭。這個我小時候親眼所見,裹腳後的腳以腳趾和腳掌的背面著地,都被磨的生瘡流膿,裹回的腳心部分洗腳時根本洗不著,裡面的死皮都被捂爛了,臭味必然很大。

為什麼裹小腳?那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對女人和男人都有限制作用。諺雲,“女人走到院,男人走到縣”。是指女人的活動範圍只能在院子裡,不準出家門。男人也走不遠,不能離開本地的管轄範圍,以縣概稱。古代是農耕社會,耕地是重要的生產資料,生產方式就是依靠人力,只有把人口限制住農業生產才能有效進行。這就需要限制人口的流動,那麼限制已婚男人流動的根本就是限制女人,女人在哪,男人就不會走遠。設想一下男人在田裡耕作一天回到家裡,發現女人跑了,男人能不去找嗎?找不到自己的女人,那個男人明天還會繼續下田耕作嗎?在古代對女人跟別的男人私奔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抓回來是要被遊街示戒,然後沉潭的,對勾引女人的男人可能只是揍一頓,然後以懲罰的方式讓他勞動。遊街、沉潭懲罰女人是一種事後做法,事實既成,還要失去一條人命,對原來的丈夫沒有任何幫助,還會造成孤兒現象。

這時就必須想出更好的懲罰方式,就是將私奔的女人抓回來後,施以重刑,通常就是杖刑——打屁股,結果打完後大部分都會把腿打斷了,那些施刑的地主看到打斷腿後,女人就沒有私奔的可能性了,根本出不了門。接下來對私奔女人的懲罰就是打斷腿。

但是打斷腿也是非常殘忍的,女人的父母都接受不了這個事實,但是又沒有任何辦法。在生產力低下的社會,沒有生存必要的物質條件、沒有自由戀愛、家規教育也不太系統。父母怎麼能管住長大嫁人的女兒不會私奔、逃跑呢?惟一的辦法就是打斷女兒的腿,既然私奔、逃跑是無法禁止的,被地主打斷腿的命運就是必然的。與其抓回來被強行打斷腿,還不如自己主動把女兒的腿打斷,以絕後患,通常都是在出嫁前把女兒的腿打斷,古代結婚早,女孩被父母處以私刑基本沒有太多的記憶。但是這種行為對父母來說也是殘忍的,而且倫理上說不通。

後來發現把腳弄這是候正好殘比打斷腿好,既能保持一些行動能力,又不能走遠,基本能起到同等作用。繼續發展發現在女孩骨頭沒有長成的時候用布把腳裹起來,既無外傷也不流血,比較好。為了在倫理上說的通,就附會一些上古一些帝王喜歡纏足的故事,當做倫理依據,互相效仿,至此纏足之風始也!

男人看到娶纏足的女人無私奔、逃跑之虞,當然喜歡。地主看到男人娶了纏足媳婦,沒有失去勞動力之虞。遂大力推廣,不但編一些倫理故事,而且從審美觀方向編故事誘導,開展賽腳大會加以推行,至此纏足之規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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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古代文人偏愛小腳,纏足的歷史是何時開始的?

在古代,女人裹腳不僅是一種對美的追求,更是一種規矩。所謂良家女子若是不能從小裹腳,那麼長大後常常不能被人尊重。

說起纏足的起源,就不得不提到一首詩“金陵佳麗不虛傳,浦浦荷花水上仙。未會與民同樂意,卻於宮裡看金蓮”,描繪的是南唐後主一個叫窅娘的宮嬪用帛纏足,翩翩起舞,而後備受後主寵愛。

於是,慢慢由宮中傳入樂坊,再由樂坊傳到家妓,在宋朝時,慢慢興盛開來。尤其是是宮人、妾媵,家妓與歌女,以及一些追風趕商,想討文人雅士喜歡的女子。

纏足之風,漸漸由一種潮流演變成了社會普遍規則,而這種規則更是發端與元代。因為元代的領導者是蒙古人,蠻夷之風甚是彪悍,漢族文人雖說手無縛雞之力,卻也有錚錚鐵骨,朗朗乾坤之正氣,為了體現華夷之別,更是鼓勵漢人女子纏足。

到了明代,纏足更是演變成社會階層的代表,是否有家教的代表。

由此觀之,文人偏愛小腳也是循序漸進,順應時代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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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是中國封建社會一種“男尊女卑”的的裝飾惡習,認為小腳女人走路的姿勢更符合中國古代女人的氣質,腳型較小更加符合當時的審美觀。古代文人更是對小腳愛慕有加,對於古代文人偏愛小腳也是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取悅男性,小腳女人更能獲取文人墨客的寵愛,中國封建社會時期,是一個男性作為中流砥柱的社會,那時候的女子從頭到家都是供男子賞心悅目的玩物,女人精心修飾,其重要的目的就是為了取悅男人,在一個以小腳唯美的時代,失去自立能力的女子為了獲取男子的歡心,只好忍受痛苦把一雙雙正常的腳折磨成三寸金蓮。

其次,維護貞操,禮教時期的古代中國,女子是男子的附屬品,是男人的私有財產,確保私人財產的安全,小腳女人可以靜處深閨;同時女子守貞是封建禮教的重要內容,尤其是在理學勃興之後,貞節觀念更加趨於嚴厲。北宋理學家程頤提出:“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從此以後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怪論被人們奉為金科玉律;婦女之足纏的弱小,不利於行,自然容易管束,對防止私奔,保守貞操是有利的。

再次,擇偶標準,纏足時代,三寸金蓮小腳是男子擇偶的標準,不纏足的女子被認為失去了“婦女之體貌”,在一個男尊女卑的時代,女子的命運是掌握在男子手中,按照男子的擇偶標準,做父母的也只好狠心將女兒的腳纏足成三寸金蓮。

最後,審美情趣,在中國傳統的思想中,陰陽佔有比較重要的地位,按照陰陽學說出發,男是陽,女是陰;大是陽,小是陰等,所謂的女性就需要體現陰柔的方面,所以古代女性要以嬌小、柔弱、嫻靜為美。

關於纏足的歷史從何開始,目前並沒有統一的說法,對於纏足的時代起始時間也是有不同的說法。

一種說法:纏足起始於隋朝,相傳隋煬帝東遊江都,徵選百名美女為其拉縴。有一個叫吳月娘的女子被選中,她痛恨隋煬帝的暴虐於是便把自己的腳儘量裹小,然後在鞋底刻出一朵蓮花,走路的時候一步印出一朵蓮花,隋煬帝見此很是高興,便召她近身,想玩弄她的小腳,於是便刺殺隋煬帝未果,投河自盡,事後隋煬帝下旨:“裹足女子一律不選。”然而民間卻都為了紀念她便效仿吳月娘裹腳。

另一種說法是:五代南唐後主李煜在位期間,沉湎於聲色、詩詞以及歌舞。宮中有一位叫做窅娘的嬪妃,原是官宦人家的女兒,後期家事衰落,淪為金陵歌妓;由於她生的苗條,善於歌舞,深受李煜的寵愛,於是李煜築造金蓮臺,高六尺,名列窅娘纏足,屈上作新月狀,李煜看到此時窅娘的舞姿非常喜歡,窅娘為了鞏固自己受寵的地位,於是經常纏足時間長久便把腳變成“新月型”。

綜上可見,古代女人的地位還是比較卑微的,只是歷史給我們的記憶還沒有徹底消失,鼓勵女權的興起也伴隨潮流的發展不斷湧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