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侵犯烈士名誉案宣判!侮辱烈士者被判公开道歉

6月12日

全国首例侵犯烈士名誉

公益诉讼案

判了!

“从看守所出来到现在,我每天都在想这个事情,我真的非常后悔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我感到对不起谢勇烈士,对不起他的家人。造谣害人害己,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多传递正能量……”被告席上,曾某低头忏悔。

曾某当庭向烈士家人道歉。

今年5月12日,淮安市某小区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解救被困群众时牺牲。此事发生后,当地有部分网友在网上公然污蔑烈士,引起了广泛关注。

淮安市检察院检察院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

6月12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曾某在法庭上当庭宣读了他所写的道歉信

全国首例侵犯烈士名誉案宣判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12日发布消息,当日,淮安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责令被告曾某在判决生效7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宣判后,被告曾某表示不上诉。

庭审中,检察机关与被告曾某围绕公益诉讼主体、案件基本事实、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以及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焦点问题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辩论。

该案发生在《英雄烈士保护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淮安市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迅速介入、依法履职,在取得烈士近亲属的信任和支持后,5月21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淮安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于5月22日受理该案。

被告曾某对自己发表不实侮辱言论深感后悔,当庭宣读了道歉信,希望得到谢勇烈士家人及广大社会公众的谅解。

在最后陈述中,检察官发表出庭意见,请求判令被告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再次用掷地有声的话语呼吁大家尊重英雄、爱护英雄,“英雄烈士是国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我们希望通过本案的诉讼活动,对全社会起到一种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全社会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使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传承英雄精神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捍卫英雄荣光的良好风尚。”

经合议庭合议,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曾某的行为侵害了谢勇烈士的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令被告曾某在判决生效7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法院宣判后,被告曾某表示不上诉。

江苏省、淮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消防官兵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及各级媒体共50余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