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镇江句容官员酒驾撞死母子,终审判决!

2016年11月4日晚,在南京迈皋桥附近,发生了一起因酒驾引发的惨剧。肇事车辆连撞7车,期间还撞上了一对正在公交站台等车的母子,造成9岁孩子当场遇难,母亲也因抢救无效死亡。去年8月9日,南京中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案子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朱小虎无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昨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朱小虎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查,时年 53 岁的驾驶员朱小虎,是句容市民政局工作人员,2015 年 7 月从句容市民政局副局长岗位退居二线。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33.4mg/100ml。根据朱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确认其为饮酒后驾驶。

2016年11月5日,南京警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朱小虎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16日,经审查决定,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朱小虎。一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小虎作为一名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在城市主干道酒后驾驶,且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停车查看,不计后果继续高速闯红灯驾驶,再次撞击其他车辆及行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南京市中院认为,鉴于朱小虎在庭审中对犯罪事实采取回避态度,且在民事赔偿方面也没有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一致,因此不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

2017年6月,南京市中院一审认定朱小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法院判决朱小虎赔偿丧葬费、交通费及误工费,共计6.7万元。而对受害人家属提出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索赔均没有支持。

一审判决后,受害人家属表示不能接受,在刑事上坚决要求判处朱小虎死刑。但由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家属对定罪量刑有异议的,必须提请由检察院抗诉。

在去年8月14日,受害人家属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了申诉书,但是两天后,检察院给出了答复,认为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刑事部分并无明显不当,没有重罪轻判,不符合抗诉条件,因此不再提请抗诉。之后,受害人家属只能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要求赔偿总计184万多元的损失。而被告方则认为刑事部分“量刑过重”,也提起了上诉。

昨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朱小虎酒后肇事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江苏省高院认定,南京市中院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故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我国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这就意味着这一判决已经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