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这些用黄锥筒私占车位的行为被查啦,已被取缔2000多个!

以下是正文

原本是作为公共资源的机动车停车位,却屡屡被私自占用,导致很多真正有停车需求的司机头疼不已,更重要的 是还有碍市容。

(丰泽街)

(吉庆路)

(昭忠路)

安康路,甚至有人直接用五个锥桶来占一个车位,还将这五个锥桶摆放的整整齐齐。

明德路,还有人用六个锥桶,占了将近两个车位,还用绳子将这六个锥桶连起来。

红河建材城和瑞云街也发现了许多电动车私自占用机动车车位的现象。

瑞云街还发现了仅用一个轮胎就占用一个停车位的现象。

文萃路还发现一辆积满了灰尘和落叶的轿车,后轮已经变瘪了,可以看出已经很久没人使用这辆车了,但是它依旧占在这个停车位上。

针对这种违法私自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现象,蒙自城市管理局进行了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蒙自市城管局对兴业路、兴州路、富春路、天竺路、学海路、朝阳路、天马路、银河路等路段的占道反光锥形筒开展整治行动。

蒙自城市管理局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法开展乱停乱放专项治理活动。

1

加强入户宣传,劝导经营户规范停车,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2

组织人员施划停车位、停车线、停车标识,做到应划尽划。

3

采取规范和疏导相结合,加大早晚班巡查力度,加强人行道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整治,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市场,合法经营。

4

加大对乱停车行为屡教不改的贴单处置力度。

还有一些商户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打满小广告的锥形筒私自摆在人行道或公共停车位,带来一个又一个“锥心之痛”。

此次行动蒙自城市管理局共出动120人次,劝导教育经营户、业主单位365户,取缔反光路锥2028个。

法律链接: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伙伴们有没有遇见过这种机动车位被私自非法占用的呢?欢迎来留言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