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先違反了制度,究竟怎麼辦?

文 | 尚春萍

編 | 齊向宇

本文首發自《人力資源》雜誌

根據二八理論,有百分之八十甚至更多的企業,它們沒有健全的制度,或者說,即便有了制度也無法真正落地。而破壞制度的始作俑者很多時候竟是老闆。

可以理解,大多數企業的老闆是“捲起褲腳上田”或“白手起家”的企業主,他們的管理經驗是靠摸著石頭過河積累起來的,且大多數還處於“經驗型”管理階段,因此,老闆因隨意性而造成企業制度被破壞的情況大量存在。

違反制度,從老闆下手

A公司《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的文件中,有關員工辭職方面的規定是:為保證公司生產及業務的正常運轉,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並填寫《離職申請單》,經各級主管批准後方准予離職,未經批准自動離職者工資不予發放。

在這一年的某個月,A公司一位主管劉某被B公司相中,以高出A公司每個月1000元工資的待遇挖他,但條件是必須在5天內到職。不過,這就很難避開《人事勞動管理制度》中“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的規定。

隔日中午,劉某拿著寫好的《離職申請單》直奔總經理室找到老闆,哭喪著臉說:“陳總,我岳父病危,現在只剩下一口氣,就等著見他外孫子最後一面,我不得不買好了今天晚上的車票,請您批准我離職,讓我岳父看他外孫子最後一眼吧。”他一番話把老闆給感動了。老闆說:“那你先請假吧,如果需要錢,我叫財務部先借點錢給你。”

劉某接著說:“老闆,我真是捨不得離開您,但我這次回老家後恐怕一時半刻回不來了。請您理解我,批准我的離職請求吧,我安排好家裡的事情後,要是還能回來我還跟著您幹。”

作為孝子的陳總太理解這個心情了,於是大筆一揮,直接在總經理一欄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並通知財務部馬上將工資結算給劉某。晚上,劉某拎著行李離開A公司直奔B公司去了。

第二天,A公司人力資源部從員工口中得知劉某已在前一天離職了,由於劉某的臨時離職,一時又找不到可以頂崗的員工,該部門的工作不得不停工,造成了不小的損失。

隨後,市場部埋怨人力資源部甩開他們把重要崗位的部門主管放走了,而人力資源部埋怨財務部直接把工資結算給劉某,但財務部經理卻振振有詞地說:“老闆已經批准了,關我什麼事!”

在這個案例中,我們且不評價A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在針對員工辭職方面所制定的有關條款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但我們至少可以看到該公司制度的規範之處。當老闆接到劉某的《離職申請單》時,只要稍微想到應該規範化、制度化,由於老闆的隨意性,A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制度》遭到了破壞,造成了連鎖反應。

至於A公司財務部為什麼不在給劉某結算工資時提出異議,那是因為財務部負責人多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認為“賺的錢是老闆的,損失也是老闆的”,既然老闆交代了,我就照辦。如此,制度的“關卡”就這樣敞開了。

人治 OR 法制

老闆在某種程度上是企業內部權力的一把手,對制度的破壞性也就不可估量。對企業來說,建立一個有規則、敬畏規則的團隊是至關重要的。

老闆都知道人是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因此制定規範的制度來制約人的行為,但是能夠被貫徹執行下來的並不多,更談不上效果。這就很容易公司內耗嚴重、管理成本逐年升高、員工不滿、團隊不穩、人才培養跟不上,這讓老闆很無奈,也讓老闆很困惑。

環境會改變一個人,同時,情緒也會左右一個人的判斷和決定,如果把權力交給人卻沒有相應的制度約束,那麼人慢慢就可能學會暗箱操作,時間長了就可能隨意放縱,絕對的權力必定會產生絕對的腐敗。

人治的結果,會培養一群圍著老闆轉的馬屁精,而將有能力卻不善諂媚的人才擋在門外。事實上,越是專制的老闆,手下的“奴才”越多。寄希望於“靠人的自律來管理企業”可能只是一種美好的嚮往。

既然人不可靠,那麼就要相信制度,老闆都知道這個道理,可為什麼效果不好?事實上,有相當一批的企業表面上是法治,實質上還是人治。在制度與老闆本人之間,老闆首先還是相信自己,其次才相信制度。

在人治的情況下,首先破壞制度的一定是老闆,因此就形成這樣一種怪象:官大的人破壞制度,讓官小的人去執行制度。老闆認為制度是用來約束別人的,所以就帶頭違反制度,管理者也會認為制度是約束員工的,所以會對員工頤指氣使,員工就會很不服氣,執行力就會降低,這樣一級壓一級,越來越離譜,最後形成公司的虛假文化,說一套做一套。結果有制度還不如沒制度,團隊建設和系統建設形同虛設。

說到底,老闆只是比別人多了一重身份而已。人性的弱點誰都有,區別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既然不能保證都可靠,那麼在制度與人之間,就應該相信制度,而不是相信自己或某個人。

用制度約束制度

怎樣才能使企業的老闆不會成為破壞企業制度的“罪魁禍首”呢?

首先,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系統的制度下,逐步建立起企業的制約責任體系,即企業部門之間的制約、崗位與崗位之間的制約、人與人之間的工作制約、工序與工序之間的相互制約。它好比我們到銀行取款一樣,少了任何一道手續就取不出款。各個部門以及每個人在制度面前都必須去執行,沒有推託的餘地,這樣,除了有效地抑制老闆對制度的破壞,也能使老闆真正放得下心。

其次,老闆必須從家族管理的觀念向規範化管理的觀念轉變,把自己置身於執行企業制度中一個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角色。人是感性的,制度是理性的,制度是用來約束權力和人性弱點的。比如1980年,卡斯特羅為了報復美國製裁,放開了對港口的控制,故意讓15萬名囚犯、精神病患者和妓女逃難到邁阿密。可是經過三十多年,今天的邁阿密卻發展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超級大都市,美國第十一大城市,有“中南美貿易金融之都”之稱。由此可見,好的制度會讓壞人變好,好人不變壞。

讓制度大於老闆,依法不依人,是企業施行法制能夠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不管什麼樣的老闆,都要切記不要相信自己大於制度,要對制度有敬畏感,用制度約束自己、完善自己、建設團隊、群體共治,也只有這樣才能形成企業裡制衡、分權、民主、尊重的法制管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