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教科文卫法制司(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lqx2018@chinalaw.gov.cn
司法部
2018年6月25日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教科文卫法制司(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lqx2018@chinalaw.gov.cn
司法部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