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贝爷”捕杀食用巨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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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景洪市勐养镇某村民小组的被告人岩某万万没有想到,只因在自家门口排水沟里杀死并与亲友分食一只巨蜥就触犯了刑律。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景洪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非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巨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人民法院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