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尹伟:法律人未竟的使命

每个职业都有专属的使命,

作为法律人,

他们的使命又是什么呢?

今天就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尹伟一起来探讨

法律人未竟的使命~

法律人未竟的使命

尹 伟

静寂的夜晚,飘摇的思绪最终落脚于“法律人的使命”这个话题。

法律人,从最宽泛意义上来理解,就是指掌握了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并以法律为业的一个职业群体。由此,很显然的是,法律人必须先得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无此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那么,除了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外,法律人的独特之处又应该体现在何处呢?我以为,与这个问题最直接联系的就是“法律人的使命”,或许只有它才能更好地解答我们的诸多困惑。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认为,“法乃公正善良之艺术”。因此,法律人就更应该具有公正和善良的品性。这样,法才能够更好地运行于社会,发挥法律定纷止争之功能,实现法律公平正义之价值。否则,一般人是很难对法律人产生信任的,甚至还会对法律本身是否公正产生合理怀疑。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这必将增加法实现的社会成本,其运行也低效。

法谚有云,“良善是最好的法律”,它要求作用于社会的法律本身必须是善的,用我们习惯的话说叫做“以身作则”,这正好契合了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恶法非法。

在他们看来,如果法律本身是恶的,它又要去制裁恶,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以恶制恶”是邪恶而非正义,是法律所不能接受的。像德国纳粹时期出现的那些残暴的法律,在自然法学派看来就根本不是法律,而是独裁者的杀人条例。

法律所要求的严谨、理性和审慎,使得法律人在生活中更多的是靠释法说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们国家的治理也同样如此,选择法理型统治,是势所必然。

处于社会转型期中的法律人,肯定会遇到许多磨难,但这些磨难也是对自己的挑战,更是机遇。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勇敢作为,我们才能够为社会的民主和法治做出自己的贡献,才不愧“法律人”的称号。

在追求成为“更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作为法律人,就该面向未来,心向法治,追逐法治中国梦,在实践中探索这条道路。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法律人也不例外。对于这句话,我觉得还有更深刻的含义,那就是:团结的力量最可贵,一个人的作用毕竟有限。由于我国还没有真正从“法制国家”转变为“法治国家”,法律职业共同体还没建构起来,于是很多时候法律人的作用发挥受限,而公众看到的大概也是律师、法律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之间的博弈,而较少看到他们之间的合作,似乎给人感觉他们就是在互相刁难甚至相互对立的。

其实不然,近年来,实务界更加关注学术界的理论成果和最新发展,而学术界也通过不同的方式越来越多地与法律实务工作者沟通,彼此学习和借鉴,已经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而且,司法人员与法律学者之间的双向流动,更是融合了彼此。从本质上说,这是由法学本身属于实践性科学决定的,它的实践理性要求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有效沟通,让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又反过来为理论提供鲜活的素材和宝贵的经验,助推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是以,从乐观的角度来说,我们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指日可待。

毫无疑问,法律人在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并将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国家的未来出谋划策,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已经取得并将继续取得卓越的成就。可是,我们不能盲目乐观,法律人也有自己的不足,需要引起重视。

《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一书就是较好的例证,其对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所存在的严重问题和缺陷做了生动的描写和细致的分析。法律人也是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大多都有自负的心理,但法律人的自负又是要命的,借用哈耶克的话来说简直就是“致命的自负”。况且,法律根本不是万能的,人类的理性尚且有限,所以诸多问题的解决,不可完全依靠法律,法律人也应该守住自己的本分,不要想当“救世主”,毕竟这个世界从来就没有救世主。法律人的批判精神也是毋庸置疑的,可是“批判有余,建设不足”的现状有待改变。

尽管很多时候会自觉无效乃至绝望,但一定要怀抱梦想,有梦想,才有远方,我们的法治中国梦一定可以实现。而且我们得相信结局肯定比西西弗斯要美,因为经历了太多的苦难,那梦想成真的时刻必定是美得让人心痛的。

末了,让我们期待美好的明天,用《海贼王》中的一个片头语来勉励自己,向法治国的“伟大航路”迈进吧。“世代传承的意志,时代的浪潮 ,人们的梦想 ,这些都是挡不住的,只要人们继续追求自由的解答,这一切都将永不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