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

落雪醉傾城

2018年兩會,政府在工作報告中提出了改革個人所得稅。

今天我們就聊一聊個人所得稅,應該發揮什麼作用,未來會怎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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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無非兩個主要作用:

第一:稅收是政府重要的財政來源,政府得到這些錢,才能夠提供公共品和服務。

第二:稅收是促進社會財富的分佈,調解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現在我們國家個人所得稅只佔到國家稅收總收入的5%左右,也就是個人所得稅現在還沒有成為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因此,我們對個人所得稅的期待就是促進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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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兩個主要問題需要改革:

第一:現在的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為單位,沒有辦法做到以家庭為單位,這樣就不能真正的體現人們的生活和家庭的負擔。

舉一個例子:AB兩個家庭,這兩個家庭都是夫妻兩個人。

那麼A家庭,只有丈夫一個人工作,妻子全職在家要照顧孩子,另外他們貸款買房子,每月還要還貸。

B家庭也是夫妻兩個人,但是兩個人都工作,而且沒有孩子,也沒有貸款。

假設第一個家庭丈夫一個人工作年收入20萬,第二個家庭夫妻兩個人每人收入一年是10萬,一年總共也是20萬。

兩個家庭收入是一樣的,但是第一個家庭由於要養孩子、要還房貸,負擔明顯更重,而且風險更大,丈夫一個人工作萬一他出什麼問題,整個家庭就會面臨很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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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按照我們國家目前個人所得稅累進制的稅率,反而A家庭是風險和負擔更大的家庭,稅負反而更重,這就不太科學合理。

我們應該探索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人所得稅,當你所在家庭要照顧老人、家庭成員失業、要買房子還貸、要照顧孩子、要看病花醫療費等等,很多生活成本才可以扣除。

這樣才能使得風險越高的家庭,稅負能夠有效的降低。

所以,未來探索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應該是一個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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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是分類徵收而不是綜合徵收。

即我們的個人所得稅把你的收入按照不同的來源分成了十幾項,比如說你的工資薪金所得,這是大多數工薪族主要的收入就是工資,然後還有你兼職的勞務報酬所得,還有個體經營所得,財產轉讓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稿酬所得等等。

它是按照你不同項目分別徵收,這麼做就使得以工資性收入為主的工薪層成為了納稅的主體。

我們的個人所得稅80%左右都是工資薪金所得,而恰恰高收入群體不是靠工資性收入為主,人家是以財產性收入為主,包括股票、債券、股權等等,但是個人所得稅對這些收入徵稅是不足的。

另外,一些企業家鑽政策的空子,給自己開的工資特別少,給自己開3500的工資,但是他的股權股票期權很高,納稅反而很少。

然後,他自己的消費支出以各種方式由企業去為他支出,你也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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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一點就需要我們儘快完善綜合所得稅的制度建設,不管你是什麼性質的收入,加在一起綜合計算進行徵繳,來改變現在工薪族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主體的現狀。

但是,不論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改革,還是綜合所得稅的設置都很難,需要建立強大的綜合的信息系統和較高的政府管理和納稅的能力。

所以,需要慢慢的去建設和發展,但是我認為這應該是未來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重要的方向。


小司聊理財

作為一個有15年經驗的公司管理者,談談對個人所得稅的看法。

首先,作為國家的公民,社會的一份子,納稅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因為你無時無刻不在享有著國家政府提供的保障和服務。

其次,對個人所得徵稅,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調節收入的作用。高收入則高稅率,低收入則低稅率甚至免於納稅。因為高收入者其獲得收入的過程也必然從社會中獲取更多。比如一個公司高管和一名普通職員,同樣工作八小時,你可以說高管的八小時更有價值,但那裡面不光是他的知識經驗和技能,更多的是資源的運用所創造的價值。

目前我們國家的個人所得稅最主要存在的問題是對於收入的認定還比較不完整,更多隻是對薪資的認定。而由於金融系統和財稅系統並沒有完全透明信息共享,所以對於高收入者的多種收入組成還不能有效監管。

另外,就是對於按照個人還是家庭來確定起徵點或減免的問題也是很不合理。對於有家庭的人來說,個人的收入主要家庭收入。所需要負擔的生活成本和開支當然也是很大差別。對於基本家庭開支部分理應從應納稅額度中予以扣除。


老蔡Zack

這幾天國稅局剛改的,開票500元以上,需要繳納3%的增值稅,1.5%的個人所得稅,2.5%左右繳納教育稅附加,具體根據當地國稅政策。之前是3萬以下不用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