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碰撞前方車輛的違法加塞車輛,發生事故如何定責?

平淡都是無韻史

只要駕駛人不承認是故意撞的,基本都是無責的,因為很難有證據去證明車主的行為是故意的,而這種情況下就是無責的。

之前很多人討論的比亞迪唐撞朗逸,大眾朗逸併線被比亞迪唐撞翻,交警最後判斷的結果是朗逸全責,儘管大家都心知肚明比亞迪是故意撞上去的。同時網友很多網友都是贊同比亞迪車主的行為,認為朗逸這樣的開車習慣就應該受到這樣的懲罰。

交警部門表示如果有證據表明比亞迪是故意撞上去的話,他們會去再次核實證據,那麼比亞迪車主就是全責,如果造成人身傷亡,那就構成交通肇事罪,哪怕朗逸車主違法在先,也無需負任何責任。

交警這也僅僅是官方說辭,但在實際處理當中也難做到,駕駛員只要一口咬定不是故意的,也不會受到什麼處罰。因為想取證實在是太難了,哪怕是有行車記錄儀,想要取證一個駕駛員的心理想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也有太多的理由來頂替當時的真實想法。

簡單來說就是:前車違章強行加塞與正常行駛的後方車輛發生碰撞,前車負全責沒有爭議,後車如果是故意加油門相撞,基本上也是前車負全責,因為取證太難,而不是不需要負責,從法律層面講是需要重新劃分責任的。


汽車路邊社

就拿去年佔據了很長一段時間頭條新聞比亞迪撞翻朗逸事件的處理結果來看,題主應該就清楚了。



朗逸併線加塞被比亞迪撞翻,事後交警認定朗逸全責,同時表示如果有證據表明比亞迪是故意撞上去的話,他們會去再次核實證據,那麼比亞迪車就是全責,如果造成人身傷亡,那就構成交通肇事罪,哪怕大眾違法在先,也無需負任何責任。



但是如何證明是“故意”撞上去的,這點對於實際情況來說,想取證實在是太難了,哪怕是有行車記錄儀,想要取證一個駕駛員的心理想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也有太多的理由來頂替當時的真實想法。駕駛員一口咬定不是故意的,也不會受到什麼處罰。



總結一下就是:前車違章強行加塞與正常行駛的後方車輛發生碰撞,前車負全責沒有爭議,後車如果是故意加油門相撞,基本上也是前車負全責,因為取證太難,而不是不需要負責,從法律層面講是需要重新劃分責任的。




車問診

不提倡故意去碰撞違法加塞車輛,即使對方全責,給你修車。但是修車會耽誤時間,車輛在維修期間交通不方便,和對方扯皮,還會影響交通,路人圍觀指指點點的用也不是很舒服。況且自己的車子撞爛了,在修復後和原廠也會有差別的。義氣用事不可取,最終導致各種損失,得不償失。
題主所說的追尾(碰撞)加塞車輛,屬於



超車,變道,挑頭事故。責任劃分也很明瞭:變換車道時,未讓正在該車道內行駛的車輛先行,從而而造成的碰撞事故,變道車輛負全責。
某地比亞迪車主把加塞轎車頂翻就是這種情況,最後加塞車主付全責,比亞迪車主無責。但是這種行為儘管不違法,但是絕對不提倡。加塞兒的確是一件讓人鬧心的事情,我們只能姑且認為他有急事吧!如同我們被狗咬了一口,難道還能在去咬狗一口嗎?和金融證券一樣,適當的時候要止損!違法加塞兒對於我們的損失只是耽誤了幾秒鐘的時間,對我們守法的車主來講是一個時間損失。但是我們發現損失以後,要及時止損,最好的辦法就是什麼也不做,讓他加吧,也許他家裡有急事。


水墨丹青一世情

開車加塞,尤其是實線並道,發生碰撞,加塞的車全責,這是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的一項法律規定。這也是很多司機都知道的交通法規。

但是,如果遇到加塞的車,是故意碰撞,有事實,有證據,有口供,那麼這個事件性質就變了,而且要嚴重的多,就已經不是交通肇事問題了,而是涉嫌違法甚至涉嫌犯罪,比如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等。

我們知道,交通肇事都是非故意行為,比如撞了一個人,一定不是故意的,這才是交通肇事,如果是故意的,性質就轉變為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了,可以理解為有人用刀殺人,有人用車殺人,是一個道理,這樣的案例也不少了。

明白了這個道理,那麼回到本題我們就很好理解了,我們的法律有個好處是,可以讓我們避免違法或者犯罪,我們的所有行為都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而不要逾越,也就是說,我們保護自己是第一原則。

如果對方有車輛加塞,與我們的車碰撞,理論上,他全責,即使你是故意的,也不要說你是故意的,就一口咬定,沒剎住車,這樣對方全責,如果你一生氣,說我就是故意撞你的,如果被錄音錄像,那麼你可能就要倒黴了,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退一萬步講,有些加塞的人是非常可恨,抄近道,加塞,這種情況,是考驗自己心態的時候,可讓的就讓讓,萬一人家趕著去殯儀館呢?如果不想讓,就卡在行車道的邊線走,不給加塞機會,再退一步,即使碰撞也要對方全責,這才是為人處事之道。


韓東言

既然加塞是法律規定的交通違規行為,那大家就應該遵守,對於故意碰撞前車違規加塞的,只要後車駕駛員不承認,沒有明顯證據的,都是前車全責!看到這個問題,忍不住想分享下自己遇到的真實事件,在一個紅綠燈路口,綠燈,我車已提速快到斑馬線了,從路邊(注意是路邊,不是道路上)衝出一輛凱迪拉克小轎車(車牌鄂R94666),直接加塞到我前面,當時自然反應緊急把車避讓到了左側車道,幸好左側車道當時沒有車輛前行,不然遭殃的就是我了。事後想想挺後怕的,以後再遇到這種不顧他人安危加塞的,一定直接撞上去。(不宣揚故意碰撞,但可能危及自身行車安全的時候,別猶豫,撞上去就好)


用戶92736583979

如果主觀上是故意,就不應該是交通事故,應該是故意損壞公私財務,歸派出所管;交通事故的構成,主觀上是過失。所以不存在樓主所說的定責任一說,還有,如果確實有證據證明是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賠哦😊


武穆諸葛

誰主張誰取證!在自身違章的情況下,對方就是故意撞你,只要人家不承認,你99.9%是拿不出證據的。推辭太多了,只抓住一點說:他突然違章變道,我來不及反應,不論是來不及剎車,還是說被嚇了一下剎車油門踩錯了,你都沒有辦法。只要你違章加塞的事實在那裡就沒有用。除非你能得到視頻,明顯他停了以後,又往你車上撞。不然只要是沒停下行進中故意撞違章加塞的,拍什麼都沒用。違章加塞都是全責。總之就是,你不先違章加塞,怎麼可能讓別人故意撞你。這種人活該被撞。想修車頭的,碰到這樣的直接撞就行了,然後下車拍照,報警,不用那麼多廢話,就和交警說,我直行,他壓線變道我沒反應過來,妥妥的違章壓線的全責。


月o芽

1.制定更合理的交通法規,系統化,細節化。

2.定好了規則,將規則進行宣傳,讓司機瞭解規則細節,並讓馬路上形成一種不遵守規則就很可恥的氛圍,形成禮讓的氛圍,使民眾互相監督,發揮輿論作用。

有時並不是故意不遵守規則,而是多方面的環境不合理。以加塞這種行為為例,問題出在多個方面:有的道路線都沒畫清楚,本來走著一條道,走著走著看不清線了;有的道路設置本來就不合理,開著開著多條道併成一條道;在兩條道併成一條時設定好規則,例如車輛可以依次通過。只有減少加塞的頻率,制定好禮讓的氛圍,才能解決加塞後後車的反應過激。


見龍卸甲67463521

有急事加塞的,要文明加,你把車窗放下跟別個打個招呼,說明一下,大多會讓你,走錯道最好去下一個路口掉頭或者走其他路,沒什麼急事,就是不想排隊等候的這種不要臉加塞,撞你沒商量,至於後面修車和因為修車產生的交通費等等都會要你出,別不服,不行就法院見,弄到你老實為止。


孤狼C94551161

交法明確規定加塞違法,路權在直行車輛,變道車等待,直行車讓是風格,不讓也無可厚非,變道車若強行加塞,那就應爭取自己的路權,堅決不讓。如果開車違規必然發生事故,違規必將面對千夫所指,看到違規行為都挺身指責,行成人人守法的大環境,整個城市交通肯定、一定、絕對會好很多。對整個社會而言,所有人對違法違規行為不漠視、不妥協,不置身事外,不隔岸觀火,違法違規行為必將消失殆盡,而整個社會文明必將前進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