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今年以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省市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精神,旬邑县纪委监委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中心,聚焦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在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三重一大”事项决定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伤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聚焦充当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的腐败问题。查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所列10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甚至与黑恶势力上下勾结、收受贿赂、办人情案、通气说情;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甚至打击报复涉及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和举报人的;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问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履职不到位,作风不严不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重安排轻落实,说得多做得少。对专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效果太差。对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同时,县纪委监委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扎实推进。对重点问题线索,县纪委将全程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对举报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久拖不决的,要重点督办、蹲点指导、问责追责。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案卷,推动查案工作落实。

(旬邑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