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交管大队严查重污染排放车辆,禁止“黄标车”违规上路

5月29日至6月1日, 临河交管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成立了查缉小组,专项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限时限路通行车辆。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可以根据汽车的出厂日期判别,一般2000年7月1日以前出厂的汽油车、2006年7月1日以前出厂的柴油车大多属于“黄标车”。与正常车辆相比,“黄标车”对大气的污染更严重。就拿污染物氮氧化物来说,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是正常车辆的5到10倍。

临河交管大队给多家施工单位下发了车辆限行通告,联合环保部门开展本区域集中查缉行动、异地执法检查。同时对进入城区的各类货车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未通过环保部门检验的车辆及“黄标车”,不予办理限行区通行证。

“黄标车”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伪造、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