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三反一查”综合治理行动,条山高速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每天清晨在营双高速景泰收费站出口处设卡临检。
2018年5月31日7时许,车号为甘D49428(甘N1712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入景泰收费站出口处,执勤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酒味浓烈。遂对该车驾驶人肖某元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49mg/100ml。
为深入推进“三反一查”综合治理行动,条山高速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每天清晨在营双高速景泰收费站出口处设卡临检。
2018年5月31日7时许,车号为甘D49428(甘N1712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入景泰收费站出口处,执勤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酒味浓烈。遂对该车驾驶人肖某元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49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