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及“四风”典型案件↓↓↓
1.昌黎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宝敏违规购买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0年,刘宝敏在县人大没有小汽车购买指标的情况下,安排协调某镇政府将县人大争取的财政资金以虚假公路养护补偿费的名义,转给某公司为其购车,该车在使用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县人大支付。2018年4月2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宝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卢龙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孟凡新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8年2月15日,孟凡新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私家车加油56.01升,价值385.91元。2018年4月8日,经卢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孟凡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海港区石门寨镇北斜街村党支部书记杨文奎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问题。经查,2018年1月13日,杨文奎为其子举办婚宴20桌,且未按相关规定向该镇党委、纪委履行报备手续。2018年3月22日,经海港区石门寨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文奎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