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通报11起典型案例,涉及荆州、恩施两地

荆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荆州市粮食储备库党总支书记、主任张友清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荆州市粮食储备库违规公务接待,均无事前审批和接待清单,并且存在无接待公函、报销假发票和连号发票的问题,张友清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月,张友清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同事礼金。

2017年10月,张友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荆州市运管物流局物流发展科主任科员姜茂谦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14年至2017年,姜茂谦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在该局负责人多次找其谈话的情况下,姜茂谦仍拒不腾退整改。

2017年9月,姜茂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荆州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袁华国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17年5月,袁华国作为办公室主任负责该单位的清理整改工作,但未对自己的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进行腾退整改

2017年12月,袁华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荆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主任杨成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杨成东决定以营养补贴、电话费补贴等名义,违规向该中心职工发放津补贴

2017年10月,杨成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荆州市沙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胜利街办监管所所长张江阳违规报销费用、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张江阳违规报销工作误餐费、个人就餐费、私家车燃油费。

2017年11月,张江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荆州市监利县柘木乡卫生院副院长何军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8月,何军分两批组织柘木乡卫生院62名职工到湖南岳阳某农庄开展秋游活动,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此外,何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7年11月,何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恩施州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典型案件

1

鹤峰县太平镇农村福利院原院长张舒源履行领导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张舒源未认真开展财务报账和财务公开工作,对出现的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以拒绝签字的方式放任不管,未及时进行督促整改,造成福利院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2017年8月,张舒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太平镇农村福利院院长职务。

2

巴东县沿渡河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陈永权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7年1月,陈永权在多次接到养殖户田某某报告生猪发病疫情后,未到现场进行诊治,也未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置,仅通过电话提出用药建议,导致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养殖户经济损失。

2017年7月,陈永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

咸丰县国土资源局正科级干部刘继权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刘继权在担任该局副局长期间,对高乐山镇桃花园“四合苑”、“桃园居”住户非法占有国有土地等问题监管执法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2017年11月,刘继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咸丰县清坪镇八斗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贺德华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6年4月,贺德华在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中态度消极、工作迟缓,未按照相关要求及程序及时安排开展农村低保入户核查,致使核查工作滞后、核查对象收入数据失实,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低保名单,导致该村在2016年5月、6月被整村停发低保金

2017年4月,贺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建始县相关部门在业州镇马栏溪村饮用水供水管网工程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建始县业州镇人民政府、建始县公路管理局、建始县裕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在业州镇马栏溪村饮用水供水管网工程施工过程中沟通协调不力,导致该工程长期停工、耗时较长、管材费定价不合理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18 年1月,业州镇党委副书记李宗斌、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主任刘家国,项目办主任林先锋,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李四海,县裕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经理向旭烈、副经理李书忠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县裕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经理田庆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