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纪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夏蔚镇石牛峪村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问题。2013年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夏蔚镇石牛峪村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12040元,坐收坐支用于支付村干部工资等支出。胡乃志时任该村职能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沂水县纪委给予胡乃志党内警告处分。

沙沟镇川店村挪用风灾救济款问题。2012年8月,受台风“达维”影响,沙沟镇川店村多户村民房屋遭受不同程度损坏,2012年8月至10月该村共收到救灾款7800元。村两委研究决定只给予房屋损坏比较严重的李某敬救灾款1000元,剩余的6800元没有发放给其他受灾户,而是直接用于维修该村村东被水冲坏的路; 2004年至2012年川店村以借个人款、虚报计划生育外出费用等方式变通处理违规发生的招待费51878元。朱优杰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沙沟镇党委给予朱优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院东头镇木上贤村原职能党支部书记朱崇纲套取上级专项资金,坐收坐支修路补助款等问题。2016年4月院东头镇木上贤村实施抗旱打井工程,实际费用为33190元,在申请专项资金时,朱崇纲利用虚假的申报材料,套取资金20810元。2015至2016年,朱崇纲先后两次从县交通局路桥公司领取修路补助金共计149260元,该资金被坐收坐支用于村集体事务支出。2016年5月朱崇纲为本村贫困户朱崇玉申请危房改造名额,事后其妻收受该户所送现金600元。沂水县纪委给予朱崇纲留党察看二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