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常識問答|第二章:佛法的基本內容和佛教經籍(12-14)


佛教常識問答|第二章:佛法的基本內容和佛教經籍(12-14)


===序 言===

《節選》:

我曾看到一本毛主席的勤務員李銀橋寫的書。有一天,毛主席對李銀橋說:“我們去看看佛教寺廟,好不好?”李銀橋說:“那有什麼看頭?都是一些迷信。”毛主席說:“片面片面,那是文化。”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周建人先生寫信給我說:“文革”初期范文瀾先生向他說,自己正在補課,讀佛書。範老說,佛教在中國將近兩千年,對中國文化有那麼深厚的關係,不懂佛教,就不能懂得中國文化史。

1987年,我到四川一個佛教名勝地方看到被人貼迷信標語的事實,回來寫了一份報告,錢學森博士看見了,寫信給我說:“宗教是文化。”

這三個人,一是偉大的革命家,一是著名的歷史學家,一是當代的大科學家,所見相同,都承認佛教是文化。

---趙樸初

12

問:什麼是“無我”?

答:“離有情義”、“依他起義”和“無動作義”,都是說明無我的道理的。“有情”的巴利語是“薩埵”(Satta),人和一切有情感的生物都叫做有情。婆羅門教和其他各派主張一切有情都有一個常住的(固定不變地存在的)、起主宰作用的自我(Atta,意義與“靈魂”相當)。緣起論則認為所謂“有情”,無非是種種物質和精神的要素的聚合體。從身體的組織來說,有情是由於地、水、火、風、空、識六大(六種元素)所構成的,依借前五大而有身體的機關及其作用-地為骨肉,水為血液,火為暖氣,風為呼吸,空為種種的空隙;依借後一大(識)而表現種種的精神活動。再從心理的要素來說,有情的組織分為色Rupa、受Vedana、想Sanna、行Sankhara、識(Vinnana)五蘊。蘊(Khandha)就是堆,把種種不同的現象分類,每類做為一堆,這就是蘊。簡單地解釋,“色”就是各種物質,眼、耳、鼻、舌、身五根(根就是人的感覺器官)和色、聲、香、味、觸五境(境就是感覺對象)等都屬於色。受、想、行、識四蘊包括重要的精神要素:受是感覺(感覺苦、樂或不苦不樂等);想是印象(攝取事物的相貌,知道是青、黃、赤、白,是長、短、方、圓,是苦是樂等);行是思維(思維是推動身心活動的力量,所以叫做行);識是了別(對於所認識的物件,予以判斷和推理)。佛教根據以上兩方面的分析,說明有情不是固定的單一獨立體,而是種種要素的聚合體,而任何要素又是剎那剎那依緣而生滅著的,所以找不到一個固定的獨立的“有情”在支配著身心,也就是找不到“我”的存在。這便是無我的簡單解釋。

13

問:請允許我插一句。照你所說佛教關於有情的組成要素的說法,它是不是二元論?

答:大體來說,佛教把組成有情的要素分為精神和物質兩類,兩者結合便是有情的成立。佛教對此有一個專門術語叫做“名色”。名,是精神的要素,即五蘊中受、想、行、識四蘊,也就是六大中的識大;色,就是地、水、火、風、空物質的要素。地水火風空諸要素,都不能單獨生起,而必須是互相結合變化的。簡單地說,“名色”就是身心合成的存在。從這方面看,有人說它是二元論;有人說它是一種平行論(即心理生理平行);也有人說佛教認為精神物質諸要素都沒有獨立的單元,所以與二元論和平行論都有所不同。究竟應當怎樣看,可以研究,但是它不是唯物論則是明顯的。

14

問:“無動作義”如何解釋?

答:

“無動作義”,就是不承認因果之間有來去。緣起論者承認由因生果,而反對因變成果的說法。譬如以燈傳燈,是乙燈的火由甲燈焰生,而不是甲燈的火跑到乙燈去。根據這個道理,佛教雖然也講六道輪迴,但是不承認有個靈魂從這個有情的身體投入另一個有情的胎裡去。這個道理是從無我的教義引伸出來的,以後還可以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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