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通報5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案例:派出所所長找企業報銷被警告

現代快報訊(記者 曹鋒)4月29日,揚州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五一”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幹部清正廉潔過節,揚州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如下:

揚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產權科工作人員張培春擅自變更公務行程、借公務差旅之機旅遊等問題

2017年8月16日至18日,張培春公務出差至昆明,公務活動結束後故意滯留在昆明,攜妻兒遊玩至20日返揚,同時違規報銷滯留旅遊期間產生的住宿費760元,多領取差旅補助180元。2018年11月21日至23日,張培春公務出差至珠海,公務活動結束後改變行程去廣州見戰友,逾期至25日返揚,同時違規報銷在廣州期間產生的住宿費1690元,多領取差旅補助180元。2019年12 月,張培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繳違紀所得。

寶應縣水務局原副局長喬勇等人違規接受吃請問題

2019年8月2日晚,喬勇在揚州市區辦理公務後,帶領4名下屬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在市區某飯店安排的宴請,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19年11月,喬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參加宴請的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

高郵市公安局武安派出所原所長秦曉躍違規在轄區內企業報銷工作餐餐費問題

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期間,經秦曉躍同意或決定,武安派出所違規將工作餐餐費等費用在轄區內某建築企業報支,計6.3萬元。2019年12月,秦曉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還違紀款項。

儀徵市化纖紡織有限公司總經理、總支書記兼國慶商貿公司(小商品市場)負責人王兆良違規公款購煙問題

2016年至2018年期間,王兆良安排國慶商貿公司工作人員每月購買2條香菸用於日常工作,並以辦公用品的名義開具發票報儀徵市工信局列支,計1.58萬元。2019年12月,王兆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江都區交通局城區交通管理所所長朱立國等人“私車公養”問題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朱立國使用單位公務加油卡為個人私家車加油,計1.46萬元;違規同意該所辦事員薛遠程使用單位公務加油卡為個人私家車加油,計1.09萬元。2019年12月,朱立國、薛遠程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退繳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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