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反腐倡廉--人事·反腐--時政--首頁

新華社福州4月27日電(記者張華迎)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違規使用公車、組織吃喝;違規收受禮品、收受名貴特產……“五一”、端午節將至,為緊盯節點重申紀律要求,持續發力嚴糾“四風”,福建省紀委監委日前通報了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福建省國際投資促進中心副主任王建光違規審批發放補貼問題。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王建光擔任省外經貿幹部培訓中心黨支部副書記、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間,違規審批發放出差補貼22.81萬元,其中本人領取0.5萬元。對此,王建光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12月13日,王建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連城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連祥偉違規使用公車、違規組織吃喝問題。2017年5月,連祥偉擔任連城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期間,違規借用下屬企業車輛,違規邀集下屬吃喝,併發生相關人員酒後滋事的案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此外,連祥偉還曾於2018年10月16日,因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9年5月8日,連祥偉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政務撤職處分。

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林孔貴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4年至2017年,林孔貴擔任平潭綜合實驗區國有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國有資產投資集團公司董事長,區財政金融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副局長,區國有資產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多次收受他人贈送的黃金、高檔菸酒等禮品,價值摺合12.62萬元。2019年11月27日,林孔貴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2019年12月13日,林孔貴被免去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

福建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上述問題反映出個別黨員領導幹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思想自覺尚未形成,心存僥倖、放鬆要求,不收斂、不收手,必須予以嚴肅處理。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要吸取教訓、引以為戒,時刻自警自省自重,繃緊紀律之弦,守住行為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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